我国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 保护消费者权益
全国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现场。资料图片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领域逐步拓宽,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便利了群众的知情与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先后对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出部署。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政府信息公开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充分体现出新一届中央政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心、决心和勇气。 公开案件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最为常见的手段,侵权假冒与民生安全和创新发展密切相关。国务院决定率先在侵权假冒领域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抓住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问题和领域。 侵权假冒案件数量大,近年来每年查处的案件有十几万件,这些案件涉及领域广,各界广泛关注。同时,侵权假冒案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一些案件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另外,侵权假冒案件执法主体在基层,通过实行案件信息公开,可以增强基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无论对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还是市场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惩戒违法者。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以将违法者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使违法者失去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付出沉重的声誉代价和附随的经济代价,增强行政处罚的威慑力。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侵权假冒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可以使消费者及时获悉并抵制违法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更好地保护自己权益。 有利于约束执法者。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行政执法权力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可以有效防范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以罚代刑,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直以来,违法失信信息的归集和披露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短板,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利于促进违法失信信息共享,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对侵权假冒行为形成有力的社会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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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化,处罚信息,保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