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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银行卡信息的“内鬼”如何炼成?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2015-01-13 1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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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海建

  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在多数人看来,信用卡象征着安全、私密,用户隐私信息也会受到严密的保护。但记者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一条条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本报昨日10版)

  当你办了一张信用卡,个人私隐就像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这当然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全国每月数十亿条的垃圾短信,基本就是据此点对点“有效轰炸”的。

  银行卡信息被“卖猪仔”,源于法律与现实“两层皮”。法理而言,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然而,现实归谬了法律的威慑力:每条个人信息被提交给银行后,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众多。个人信息泄露,除了银行的“内鬼”,还有来自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记者以办卡人的身份,走访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营业部,获得的标准信用卡申请合同均显示: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还可能被用于合作企业推销业务、与联名商户共享信息。

  事实上,与各种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等字样,往往置于信用卡合同不起眼位置。这也就意味着,看似保密严苛的信用卡个人信息提交,其实等同于赐予银行及合作伙伴滥用个人信息的权利。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取证难、究责难,“免责条款”更是让维权之路千难万难。

  贩卖银行卡信息的“内鬼”是如何炼成的?无非两个答案:第一,商业银行借助格式条款规避法定责任,保密条款中的“例外条款”偷偷窃取了用户信息让渡的权利。结果,信用卡信息一家享有,路人皆知。第二,个人信息缺乏专门的立法保护。《反信息诈骗白皮书》中指出,仅2013年,中国信息诈骗案件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个人信息泄露成为诈骗的源头。法规条例分散而模糊,执行起来难免犯迷糊。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升级隐私保护防火墙,这是箭在弦上的大势,也是形势所迫的大势。眼下而言,惩戒贩卖银行卡信息的“内鬼”、敦促商业银行恪守保密协议,亦是拷问法治初衷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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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贩卖 内鬼 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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