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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用半年时间整治房地产违法行为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陈霞 2015-01-13 1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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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我省将强力抓好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2011年以前的违规项目也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实现“清仓”。从今年起,我省将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早发现、快查处。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在日前召开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年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查处要出重拳,让不法企业付出应有代价,形成不敢也不想违规的强大震慑力。清查要无盲区,对2011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过筛子”,发现违规问题立即责令停工或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要出重拳,对“踩红线”、“触雷区”的企业及单位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2011年以前的违规项目也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实现“清仓”。

  从今年起,我省要求各地对新出现的违规开发项目要“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早发现、快查处,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各地要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八公开”制度,即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1月底、3月底省里将对设区市和直管县逐个“过堂”调度。要通过半年的集中整治,促使房地产开发从“人治”向“法治”轨道转变。

  据悉,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6月底进行验收。《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清理。

  本次专项整治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违规开发建设,擅自将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违法行为记录系统。

  《通知》明确,对在建的房地产违法项目,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工。对拒不停工的,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开工的项目,市、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力制止。对发现的问题项目逐案查处,处理一件销一件,实现违法行为全部得到处理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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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开发,房地产,整治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