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无理由退货 为何行使后悔权仍要与商家“商讨”
新《消法》施行以来,“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规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北京市工商局2014年12月份的投诉分析显示,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后悔权”相关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该局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留意商家对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说明。 在该局受理的一件投诉中,消费者关先生通过一家网站购买了一条手串,购买时商家未明确说明不宜退货。后出于个人原因,关先生要求行使“后悔权”退货,被商家以无法辨别真假为由拒绝。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投诉情况看,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的标准、是否进行了一对一提示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选择非现场购物特别是在网购时,要看清商品介绍,留意商家对商品是否有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说明。同时,该局警示经营者,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进行详细说明,并落实到每件具体商品上,在消费者购买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对一确认。 据统计,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费者协会96315两条热线在2014年12月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5874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92万元。登记的商品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家用机械3个领域,登记的服务类投诉主要分布在销售服务、互联网服务、中介咨询服务3个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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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