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误导消费者购物 消委会协调成功退款
蓬溪县尹女士在蓬溪县城某商场购项链时,本看好一款含金量99%的白金项链,店主却给她推荐了另一款含金量只有75%的AU75,价值2415元。 “当时,我本来要买99%的白金,结果给我介绍个75%的白金,我买回来才知道,当然要换了。”由于店主售卖时,并未告知买主含金量只有75%,买回后尹女士的朋友告知其含金量不足99%。尹女士才知道自己买错了,并前往该首饰店进行调换。卖主却告知要按7.5折以旧折新,不按购买时的价格调换。随后,尹女士拨打12315维权热线,蓬溪县城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刻前往调解,最终店主按购买价格全额退给了买主,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店方存在误导嫌疑 理应全额退款 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勇:在此案中,消费者尹女士在购买时提出了明确的购买需求,店主作为出售方在推荐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推荐,致使消费者购买的物品并不如愿,店方存在误导嫌疑。消费者是可以撤销购买合同的,店方也理应全额退款。 消费提醒 消费者应仔细核对所买产品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物品时,一方面要对出售方完整表达自己的购买意愿以及需求;另一方面在购买物品时,不能单方面相信出售方的言辞,作为消费者也应当谨慎选择,认真仔细地核对该商品是否符合自己需求,切勿疏忽大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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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