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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春节消费6条提示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2015-02-08 11: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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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陈霞通讯员廉莙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节日期间出游、娱乐。201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消费者出游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减少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昨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布六条提示,提醒消费者节日出游安全最重要。

  要正确选择旅行社

  消费者不要只看价钱,被“零团费”等低价宣传诱惑。相比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信誉的大旅行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肯定要强得多,且能调动更多的资源为游客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此,要查看旅行社的合法资质并多渠道了解其经济实力和在消费者心中的“口碑”。

  要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消费者出行前要认真询问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要求旅行社事先明示并清晰地记录在合同文本中。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或者服务凭证。

  要时刻绷紧“安全”弦

  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安全”这根弦一刻都不能放松。乘坐交通工具时,应自觉遵守乘运规则,主动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携带危险品或易燃品;仔细看管好所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应放置饭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要离开视线;老人、小孩或身体不适者,要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规划出游时间并随身携带常用药品,以免发病时临时寻医问药,耽搁治疗时间。

  要科学合理适度饮食

  春节期间消费者外出旅游注意不要过量或超量贪食地方小吃或特色风味菜肴;肠胃及消化系统不好或有某种潜在疾病者要慎食生食、海鲜及辛辣食品;尽量不要光顾路边无证摊点,防止暴饮暴食,以免身体不适,影响旅程和心情。

  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项目

  消费者出行前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旅游地和旅游项目,对那些为了招揽生意故意弱化潜在危险的旅游项目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在选择水上或水下运动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勿超越安全警戒线,勿独自活动,以免发生危险;行走雪地、山路、吊桥、游艇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要小心谨慎、慢行;年迈和身体不适者勿参加剧烈或刺激性活动项目。不了解、未掌握一些野外旅行常识的游客,不宜到未开发的区域野外旅游。

  发生问题要及时投诉

  此外,消费者出行前还应随身携带所签合同和出团通知等,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内容或服务标准,随时检查旅行社的安排是否到位、有无遗漏。如遇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强制消费行为,与服务提供方交涉时避免过激行为,但一定要索取有效票据并及时用手机、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留存相关证据或凭证,事后可向旅游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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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春节 旅行社 出游

责任编辑:刘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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