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究竟泄露了什么“商业秘密”?
□王军荣 对于62岁的环卫工郭保民来说,2月5日是个让他伤心的日子,这天下午,干了快七年的他和老伴都被沣东新城的一家保洁公司辞退,而辞退的主要理由竟是“泄露商业秘密”。(2月8日《华商报》) 一个62岁的环卫工,还是个临时工,被辞退的主要理由竟然是“泄露商业秘密”,这实在是荒唐透顶,一个环卫工能够泄露什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照定义,一个环卫工不可能、也没有资格泄露保洁公司的“商业秘密”,这只不过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能泄露什么商业秘密?不就是嫌我给报社说了同事被车撞倒、给记者说了保洁公司的名字吗?”仅仅是给记者说了保洁公司的名字,就算是泄露商业秘密,这也真够荒唐的。连名字都成为“商业秘密”,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家保洁公司存在猫腻。当然,辞退的另一个理由是说这个环卫工工作没做好,可事实上,这位环卫工却是多年来兢兢业业地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公司负责人根本拿不出相关证据。 环卫工当然不可能泄露公司的什么“商业秘密”,但从辞退一事来看,却是“泄露”了公司的“违法秘密”。其一,由于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郭师傅只记得公司名字大致叫“康之洁”,可他收到的“解除劳务合同的通知”上落款公司名称却变成了“三桥新街保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一名内勤表示辖区内部分路段环保任务是由西安康之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在做,没听说还有个“三桥新街保洁公司”。康之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怎么就变成了三桥新街保洁公司?我们猜测,要么这个“三桥新街保洁公司”是编造出来的,要么这个公司是转包的公司;其二,环卫工是2009年进公司做环卫工的,可保洁公司却根本没有与之签订任何书面劳务合同,这明显是违法行为;其三,保洁公司随意辞退环卫工,更是违法的;其四,暴露出监管部门的“失职”。对于三桥新街保洁公司与西安康之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以及之前郭师傅干了这么多年环卫工作为什么没有签合同,相关管理部门的内勤只表示会向上面反映,可见监管是一片空白。 环卫工泄露的不是“商业秘密”而是“违法秘密”,而保洁公司的“违法行为”本不应该是“秘密”。监管一旦缺位,环卫工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被随意辞退恐怕是必然的。 今后,还会不会出现比以“商业秘密”辞退环卫工更荒唐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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