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收费项目被取消 新年省钱喜气“羊羊”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2015年,一批收费项目被取消。百姓的生活得到更多实惠和便利,行政部门和商业机构的工作更加到位。到底有哪些费用免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个人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需要缴纳保险费、公证费、担保费及房屋评估费等多项费用。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由担保公司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向借款人收取,收费标准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取消中间收费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贷款人的负担。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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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改委,收费项目,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