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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娱乐场所人气旺 “霸王条款”死灰复燃

来源: 东北网 作者: 2015-02-27 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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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七天乐,放假了,人们大多会选择聚会和娱乐。聚餐过后,娱乐场所也会迎来一拨儿拨儿的顾客。商家也会抓住这一商机,自家所定条款罗列出来,比如,包房最低消费、各类酒水只存不退等等,这类“霸王条款”令一些来娱乐的顾客十分反感。

节日期间,许多在外地工作的鹤城人回到了齐市,也是周围朋友最齐的时期,免不了大肆娱乐聚会。2月23日,农历大年初三,小王选定这天与朋友聚会,十几个人吃过饭要娱乐一下,就来到了位于龙沙区新乐街的“钱柜”夜总会。

因为不经常回齐市,小王对本地的消费情况不是很了解,朋友们来到“钱柜”后,服务人员介绍商务房情况,“680元最低消费,可以点酒水小吃,还有200元钱服务费,总共是880元,不限时。”小王一听,为啥现在还有“最低消费”一说,“服务费”是什么意思,本来想和服务人员争辩一下,但是朋友都在,碍于面子,小王只好硬着头皮带朋友进了包房。事后服务人员介绍,“这个店是商务房,所以有最低消费,如果只是想唱歌的话,可以去"钱柜"其他的量贩式店。”

与小王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市民东子,农历大年初四这天晚上,他和朋友聚餐过后,来到了建华区东四道街的“狼族暮色”。一众朋友玩得还算愉快,玩了两三个小时,在这点了一些啤酒。不过,大多数人都喝不下了,啤酒剩了很多。东子结账时习惯性的叫服务人员退啤酒,可服务人员却说,“我们这酒水不能退,可以给您存着,下次来再喝,没有时间限制。”当时东子因为比较醉,也没和服务人员说太多,结了账,拿了一张存酒卡就离开了这里。事后,他仔细想了想,自己平时也不怎么出来玩,也只有逢年过节和朋友聚聚,“下次来这还不知道啥时候,而且那存酒卡就一张破纸,丢了咋办?”东子和记者说道。

小王和东子的情况,到娱乐场所消费的人基本都遇到过,记者咨询了龙沙区消费者协会的权威人士,他告诉记者:“上面提到的两种情况,均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而且商家告知消费者店内的消费额度,设置了最低消费,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规。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到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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