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火车票遗失被要求补票 上海铁路局被消费者起诉
铁路售票实名制后,旅客购票信息在售票系统中均有记录,遗失车票后,却仍被要求补交票款,消费者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月19日,福建省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丘建东在浙江省温岭火车站持身份证购票,乘坐G7573次列车至温州南站,票号为2N030225,票价28.50元。 乘车期间,丘建东因故遗失车票,到达温州南站后,丘建东向车站工作人员询问可否凭身份证查询车站电脑系统,以证明自己确实已经购票,从而放行出站。对方称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须按照原价补票后才能出站。丘建东只好花费28.5元补票,并交手续费2.0元。 丘建东认为,实名制购票后,车站凭身份证即可查验消费者是否已经购票。此外,经查阅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订票系统致订票人回复,得知旅客可以不去取票,采用在闸机上自动识别二代身份证的方式办理进出站手续。上海铁路局涉嫌对丢失车票旅客故意隐瞒刷身份证进出站事项。 2月22日,丘建东一纸诉状寄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上海铁路局返还原票款28.5元和补票手续费2.0元,因上海铁路局涉嫌欺诈依法另加赔偿500元,合计530.50元;立即停止执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强制丢失实名车票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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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