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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洁士为产品辩解 工商局三大疑问

来源: 新闻晨报 作者: 2015-03-12 17: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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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国内虚假广告罚金之最

  3月10日,市工商局发出2015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2014年被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12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其中,一则涉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的日用品广告居首。该广告在电视上以台湾艺人小S为代言人,宣称“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画面中突出显示代言人使用牙膏后的美白效果。经工商调查认定,小S的白牙并非是使用广告牙膏后的实际效果,而是通过电脑修图软件后期过度处理产生,构成虚假广告,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

  据了解,这张603万元的罚单也创下了国内虚假广告的罚金之最。

  佳洁士称广告去年已停播

  针对工商开出的“天价”罚单,昨日凌晨,佳洁士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公开回应。称文中提及的佳洁士广告已于去年年中全面停播,广告中所称的“1天美白”意指结合正确刷牙方式,配套含佳洁士炫白+双效牙膏及牙贴的美白套装使用,能有效去除外源性着色,实现牙齿美白。

  佳洁士还称,一向致力于为消费者生产及销售优质安全的产品,并秉承全球一致质量标准。所有产品上市前均经过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检测,以确保符合所在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

  昨天,针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佳洁士强调目前只有以上公开回应的内容。

  明星虚假代言食药品担责

  此次佳洁士被罚也暴露出明星虚假代言的顽疾。实际上在2013年,小S就因虚假代言胖达人面包而被曝光,此次再次身陷虚假代言风波,也让规范明星代言呼声高涨。随着新的《广告法》颁布,明星虚假代言也将承担连带责任,不能那么“任性”。

  去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明星虚假代言食、药品要承担责任进行了明确。

  连带责任主体或扩至个人

  具体到本案,由于小S代言的是牙膏这一日化品,因此还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随着新的《广告法》颁布,明星代言将承担法律责任,捞钱不再那么轻松。律师刘峰指出,《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对现行广告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列为了需要规制的广告主体,把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约束代言行为。

  “新版《广告法》中拟规定,明星除了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刘峰介绍,明星代言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现身说法,一种是推荐,一种是广告片中当主持人,要根据影响来判定其应该负哪种责任。如果代言人非中国国籍,出现虚假代言行为,也是要担责的。不管是哪国人,只要有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就算录制广告的行为发生在其他地方,但播出是在中国的话,一样要受中国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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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佳洁士,商局,广告,虚假

责任编辑: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