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2014年全省消协组织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 张欣 摄 3月12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3·15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消协组织2014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392起,办结案件9748件,结案率93.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5万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十大典型案件分别为: 案例一:快递公司赔偿案 2014年1月9日,秦皇岛消费者魏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一部苹果手机和一个路由器。1月13日收到包裹后发现只有路由器,手机不见了。追查货运记录发现12日有人对该快件动过手脚。消费者认为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到秦皇岛市消协。经消协部门调解,收件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2500元。 案例二:热水器管件安装不当索赔案 秦皇岛消费者张先生购买热水器一台,价值1990元,由该品牌售后负责安装,另付安装材料费390元。在安装一个月后,热水器金属接头与原埋在墙内的给水金属扣连接处破裂脱落,跑水后将室内装修好的阳台柜、鞋柜、门边全部浸泡,并流至楼道、电梯井等处,造成电梯损坏停用。消费者多次要求赔偿,一直未得到解决。经消协部门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7500元。 案例三:“达意卡”群体投诉案 从2013年3月6日起,承德市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达盟公司办理的“达意卡”不能正常使用。该市消协利用一年半时间共登记“达意卡”1905张,案值198万元,涉及群众803人。市消协将登记情况报告承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通过多次调解,预测赔偿资金额度,并和当事人沟通,共清退“达意卡”2562张,金额224万元,涉及925人。 案例四: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屏漏液消费纠纷调解案 承德市消费者刘女士购买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不到2个月,液晶显示屏发生漏液故障,要求销售商维修。销售商以“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引发冲突。经消协部门调解,消费者、销售商和售后达成“由销售商支付售后服务站500元,售后服务站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原厂原型号液晶显示屏一块,售后服务中心对更换的液晶屏承担2年保修义务”的一致协议。 案例五:经销商卖车搭售保险案 消费者王先生在辛集市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价值15.6万元的汽车。消费者付完全款准备提车时,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否则就不能提车。消费者认为销售商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投诉到辛集市消协。消协部门认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协调处理,汽车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对消费者销售车辆,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 案例六:品牌手机无法安装软件案 2014年2月,定州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某品牌手机,同年7月,王先生发现其所购买的手机无法正常安装软件,认为是手机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经多次沟通,经销商以“手机自身软件测试没有出现问题”为由拒绝为王先生更换。王先生要求返厂维修,经销商要求其负担返厂所需费用,双方协调不成,投诉到消协。后经调查,确认王先生所购买的手机确实存在系统故障。经调解,经销商承担相应责任,给王先生调换一款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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