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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器下 消费者维权现新动向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2015-03-16 1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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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刘先生向记者展示其在亚马逊网站购买的“水晶”吊坠及鉴定报告。曹璐摄

  去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知假买假”,索要三倍赔偿。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十倍赔偿的激励。

  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过去一年间,消费领域的维权呈现了新动向。这一新动向,从法院受理的涉消费者纠纷案件中可见一斑。

  标签不规范赔十倍

  2014年7月5日,韦先生在乐购超市购买了原产地澳大利亚的干红葡萄酒7瓶、原产地法国的干红葡萄酒6瓶,共花费2025元。韦先生发现上述红酒原料均标注为“葡萄、微量二氧化硫”,但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

  韦先生认为,该标签配料关于二氧化硫的标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遂将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索赔十倍赔偿20250元、维权费用398元。

  乐购公司辩称,其在进货过程中保留了涉案商品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证书显示该批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法院认为,乐购公司作为经销商,应对商品的品质,包括外包装、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涉案红酒系2013年8月1日以后进口,其仅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韦先生退货及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少个“仿”字赔三倍

  2014年5月,刘先生通过亚马逊网站购买了三款吊坠,共花费449元。其中一款“水晶镶金吊坠”,价格289.22元,由亚马逊直接销售和发货;另两款“LACEY奥地利水晶吊坠”和“天然水晶吊坠”由第三方销售和发货。

  收货后,刘先生委托珠宝检测中心对三款吊坠材质进行了检测,鉴定结论均为仿水晶。刘先生遂将亚马逊网站的经营者世纪卓越公司诉至法院。

  世纪卓越公司辩称,其只能基于对产品供应商的信赖利益并依据其提供的信息将吊坠材质标注为“水晶”,主观上并不具有欺诈的故意;对第三方经营的两款吊坠,其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于珠宝玉石名称的国家标准规定,人造宝石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字;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称定名,如“奥地利钻石”;仿宝石应在所仿的天然宝石基本名称前加“仿”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仿水晶是三款商品的主要构成部分,但该网站均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作其他形式的文字说明,致使普通消费者难以对商品材质及价值作出准确判断,损害了消费者全面知悉商品信息的权利,构成欺诈。

  今年3月12日,对亚马逊自营吊坠,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世纪卓越公司退货、退还货款、三倍赔偿867元并承担检测费67元,对第三方销售的两款吊坠,则驳回了刘先生退货及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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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食品,维权,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