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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无偿献血血费出院即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5-03-18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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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4月21日讯(记者吕晓红)记者21日从河北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用血报销机制,河北省将从5月1日起在全省分阶段实施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10月1日起在全省11设区市全部实施该项工作。

  据了解,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工作,将分别于5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先行在石家庄市以及唐山、邢台市安装有关系统软件并实施,10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设区市安装系统软件并实施。

  河北卫计委要求,血费出院即报工作在河北省采供血及临床输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联网医院(以下简称“联网医院”)开展。在河北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即无偿献血相关人,在联网医院临床用血后可在出院时即时报销规定的费用。省直管县(市)、各县(市)未联网医院的血费报销工作暂由同一区域内承担供血点职能的联网医院负责。各市区未联网医院的血费报销工作暂由血站承担。

  全省实施统一临床用血报销政策,即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省内报销(返还)血费的标准,统一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41号文件)和《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比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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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五类资料

  1.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

  3.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4.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5.就诊医院是未联网医院的须向联网医院提供住院或门(急)诊用血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河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报销程序

  1.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联网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

  2.医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用血者报销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血费出院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查询献血、用血信息,确定报销的血液品种、数量和金额,向本地血站上传电子信息进行复核,血站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并反馈给联网医院;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由用血地血站负责向献血地血站核实后反馈给医院,复核反馈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血站复核通过后,医院报销审核部门负责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河北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返还报销登记表》,交报销人。报销人出院时将登记表一式2份(省内异地用血报销3份)交医院结算部门,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或现金结算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医院印章,医院存档1份,另1份与加盖印章的医院结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血站保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用血地、献血地血站各留存1份。

  4.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直管县(市)、各县(市)未联网医院用血后,持相关材料到为该用血医院提供血液供应的联网医院报销,联网医院按照上述2、3条规定审核用血者报销材料的真实性,通过系统查询献血、用血信息,确定报销的血液品种、数量和金额,血站复核通过后垫付血费,并将《河北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返还报销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血费结算时一并交血站保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的,用血地、献血地血站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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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