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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输卵管手术致子宫破裂 计生站被判赔偿12.68万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5-04-10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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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高明区的何女士(化名)生下第一胎,是个女儿;她一直想再生多一个孩子给女儿做伴。但是,因为一次输卵管通液术,当地计生服务站医生的操作不当导致其子宫再次破裂。她为此耗时一年多,与计生服务站打官司。

做输卵管通液术子宫破裂

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当年,何女士发现自己再次怀孕,欢喜不已,一直小心翼翼养胎。虽然被发现体内长了卵巢瘤,但她还是想把孩子生下来。不过,现实并不如意,在其妊娠20周时,由于卵巢瘤越来越大,“甚至比胎儿还要大,严重影响妊娠所需激素的分泌”,她不得不选择引产。

高明区计生服务站的一位医生为她引产。之所以选择高明区计生服务站,何女士说是因为“医生比较好讲,好多人去睇妇科”。但是让她想不到的是,在引产过程中,她的子宫破裂,不得不做修补手术。

身体恢复后,何女士又着急要生二胎,可就是一直怀不上。怀疑输卵管堵塞,她再次前往高明计生服务站诊治,并要求同一位医生为她做输卵管通液术。

2013年7月6日10时,该医生为何女士做手术。“术中我多次疼痛难忍要求医生终止手术,医生仍强行注入溶液30毫升。术后,我下肢疼痛,头晕伴呕吐。”她说,当日下午,其不适之症加剧,出现呼吸困难、头晕等症状,被送往高明区人民医院治疗。经高明区人民医院诊断,何女士子宫再次破裂,并伴有子宫腺肌症、失血性休克(失代偿期)、失血性贫血、极重度贫血。在高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9天,何女士的症状才慢慢好转。

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何女士再次修补子宫后,已是十级伤残。

与计生站协商未果诉法院

事后,气愤的何女士找到高明区计生服务站,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在她看来,是计生服务站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忽视其疤痕子宫的病史,在行通液术时疼痛难忍的情形下,不及时终止手术,并擅自加大溶液量,导致其子宫再次破裂。何女士担心其可能终身不孕。

“子宫破裂与何女士患有子宫腺肌症有很大关联性,不能完全归因于医疗行为。子宫腺肌症病理上存在子宫内膜在子宫肌肉中生长发育,可以随月经周期变化出现周期性充血、水肿,甚至出血,因而其在接受输卵管通液术过程中出现子宫破裂的关键原因是子宫变性和病变。”高明区计生服务站方面回应称,按正常来讲,输卵管通液术是个非常成熟和普通的手术,也可以说是一种普通的检查手段。如果子宫本身不存在缺陷或疾病,正常规范的手术是不会造成子宫破裂的。

多次协商后,高明区计生服务站仅愿意赔偿何女士1万元。何女士无法接受,遂诉诸高明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高明区计生服务站赔偿其包括15万元精神损害费在内的各种赔偿金约35万元。

判计生站承担96%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依何女士委托,高明法院依法委托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对何女士的损害后果与高明区计生服务站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对何女士是否能够孕育进行鉴定。今年1月16日,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果,认为何女士在接受输卵管通液术中子宫破裂,与高明区计生服务站的手术操作失误有直接因果关系,高明区计生服务站存在医疗过错,其损伤参与度为95%以上;至于何女士的孕育问题,因生育能力极其复杂,受影响因素多,无法确定其是否还能自然受孕。

结合鉴定机构的分析说明,高明法院酌定高明区计生服务站因医疗过错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96%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高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高明区计生服务站赔偿何女士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12.68万元。(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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