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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未入合同 装修遭价格变脸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张梦夕 朱海 2015-04-13 0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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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约定引纠纷

  3月31日,熊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和南昌宅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施工面积为76平方米,约定工程造价为78270元。

  随后,记者和熊女士一起来到位于南昌市洪城路987号丽都商务大厦B栋7层的南昌宅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熊女士家新房装修的设计师黄女士对记者说,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估算套内面积是76平方米,装修全包的费用为6.8万元,再加上水电铺设、个性化设计等费用,总计为78270元。后来,熊女士对装修材料进行了更改,因此总费用就相应增加了。减去公司给予的一些优惠,熊女士家最终的装修费用总价为8.6万元。

  对于黄女士的解释,熊女士当场提出异议:颗粒板升级为杉木板的费用,说好是包含在合同约定的78270元内的,怎么又额外加价?但黄女士强调,合同上只标注了“享受蹲坑换马桶免费升级,另享受一口价2%的优惠券”字样,并没有提到更换板材事宜。

  看着白纸黑字的装修合同,熊女士后悔不已,“我当初怎么就相信了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呢?”气愤的她坚决要求解除合同。但装修公司负责接待的刘女士称,如果要解除合同,需要向总部汇报之后才能做答复。再次协调无果,熊女士又向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桃花分局进行投诉。

   签合同要细考量

  发稿前,记者从桃花工商分局了解到,目前上述投诉仍未达成调解意见。

  桃花工商分局副局长付南堂分析指出,当下很多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都没有仔细研读合同,让一些商家“钻了空子”,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不仅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重要内容。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甚至市场价格都应该清楚标明。“在材料收费方面,最容易出现消费者被忽悠的情况。消费者本身对装修行业的情况不太熟悉,无法或者很难识别材料的真假,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再加上一些合同约定内容模糊不清,也容易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姚红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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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家装合同“八注意”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称,住宅装修发生的矛盾纠纷,大多是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笼统,双方的违约责任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所致。签订家装合同应做到以下8个方面事项:

  一是查看装修公司的证照资质。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监理记录等。

  二是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有的公司提供的是该公司自拟的合同,虽然也规定了一些条款,但要么隐藏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要么规定得不全、不详细,稍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

  三是看清条款再签字。消费者在落笔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约定的每一个条款及填写说明。

  四是不要漏项不填。合同中只要是空白或有选项的地方,就一定要填写,不能有意或无意漏项,以免发生问题时因无约定可依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五是合同约定要清晰。特别是对装修材料的约定,一定要写清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环保等级、产地、单价及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等。

  六是中途加项要签字。在装修过程中,很可能会有增减项目或修改设计。这些项目的单价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均需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就可以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七是保修条款要明确。装修后,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发生。由于承包方式不同,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包工包料,则全权负责保修;或只包工,则不负责材料保修。所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八是工程期限要留余地。由于一些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原因,可能会使得实际开工、竣工日期非合同约定的日期,所以在签约时要留点余地。但总工程期限应为合同约定期限,否则便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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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装维权,口头承诺,价格变脸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