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不是什么都能卖 标准来了
“微商”不是什么都能卖 晒美食、拼颜值、灌“鸡汤”已不是微信朋友圈里特有的标签,卖包包、衣服、化妆品甚至卖烟、卖药、卖黄金首饰……朋友圈正成为传说中“应有尽有的大商场”。然而,生意火、赚钱多的同时,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有的商品法律禁止随意销售,业内人士提醒,“微商”不能有钱任性,以免大意触法律红线。 药店从“微商”处进药被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在对一家药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款减肥药品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此药不仅是三无产品,还是药店老板从疑似无资质的“微商”处购进。 据博乐市食药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青剑英介绍,查处的药品名为中药肝脐贴,没有产品标识,也未获得药准字号,“我们当即对产品进行了扣押,询问店主得知,此药是从‘微商’处购进,标明用于减肥。”青剑英说。根据规定,该局依法没收这些减肥药,并对药店进行处罚。 “药品不是市面流通的一般商品,网上销售药品不仅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还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网络销售。”青剑英说,从此次查处的中药肝脐贴来看,作为货源的“微商”疑似无资质商家,但由于“微商”比较隐蔽,在监管上存在一定难度。为使执法效果取得最大化,博乐市食药监局通过多种途径调查取证,先是调查药店老板和“微商”交易时的对话,发现药店将这种进价30元的减肥药竟然卖到了298元。接着,执法人员加了对方微信号,希望从聊天记录中进一步取证。 网上取证既要合法又要全面,调查过程相当困难。“尽管进展缓慢,但我们不会放弃。”青剑英表示,他们目前仍在与“微商”进行线上调查。 特殊商品不能随意销售 根据有关规定,除了药品,烟草、黄金制品等也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需要特殊手续方能买卖。除了营业许可,还要有专门的许可证。如卖烟需烟草销售许可证、黄金制品还要有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圈内有个微友每天都会刷屏卖黄金项链、耳坠什么的。”新疆伊宁市民李女士说。 据李女士介绍,其朋友圈内卖黄金制品的微友自称在某黄金饰品厂家有熟人,“货源正宗,售价超低”。李女士说,她在网上看不出来真假,发出的饰品图片都是她所称的黄金品牌在市面上销售的款型,乍一看的确像正品。但她同时也表示不会从“微商”处买黄金制品,“还是觉得不牢靠”。 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张先生就被“微商”坑过。“朋友的朋友在‘圈’里卖香烟,我想着没啥问题,就买了。”张先生说,但结果让他失望了,烟是假的。“认倒霉呗,以后再不到‘微商’处买了。”张先生耸了耸肩,无奈道。 事实上,即使是真烟,也不能在网络上随意销售。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将涉嫌非法经营。 同时,法律还规定,在“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网上卖,肯定是通过邮寄,而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两条也是不允许的。”新疆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昊玄说。 据张昊玄介绍,除了上述商品,黄金制品、石油、彩票等均属特殊商品,均不允许或需要特殊手续方可在网络上销售。因此他提醒大家,“微商”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商家代理时一定要特别注意,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转发涉假信息同样涉嫌违法 “爆品”“店家自留”“是朋友就帮忙转发”类似的话,几乎每个使用微信的人都遇到过。那你转发了吗? “转了啊,我不买不一定别人不买嘛。”前文提到的李女士说,她还多次在自己的朋友圈内转发微友的黄金饰品广告,“都是朋友,帮个忙而已”。 不过,在朋友圈内流通的香烟、黄金制品等特殊商品真假难辨,若是假货,转发就对其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尤其是现在不少“拿钱发帖”的公共营销号,他们以营利为目的,为假货打广告、搞推广的行为明显违法。 那么,出于友情,为朋友的“售假行为”而进行的转发、宣传涉嫌违法吗? 张昊玄认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假货而进行转发、宣传,并因此在客观上导致了他人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后果,行为人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这个责任通常是民事上的,以补充赔偿为主。”张昊玄说。 他提醒,面对朋友圈这个免费平台,“微商”经营要慎重,所卖商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买家也要小心,擦亮眼睛购买,以免经济损失;非“微商”、非买家的朋友,在转发相关信息时更要谨慎,以免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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