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成祥爆炸案中案:牵出虚开增值税发票
东城区光明中街金凤成祥蛋糕店爆炸事故,还有多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中案”。记者昨日获悉,东城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蛋糕店原负责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半。此案还牵出通过供气为该蛋糕店虚开发票的多家公司和个人,其中王某等5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罪,3家燃气公司被处5万至15万元的罚款。 2013年7月24日,东城区光明中街的金凤成祥蛋糕店因液化石油气瓶泄漏发生爆炸,致2死22伤(本报连续报道)。 店主自首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金凤成祥公司光明中街店负责人高某,在经营过程中,私自违规在店内安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设备,用于烘烤面包,且未建立危险物品使用相关规范,未对员工进行相关方面培训。2013年7月24日7时许,由王某向该店配送的液化石油气在使用中发生泄漏进而引发爆炸,致附近人员2人死22人伤,13辆机动车以及部分房屋等物品损坏。 法院认为,高某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擅自违规安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等设备,致液化气在使用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后果严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鉴于高某于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时电话联系王某到案,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其所加盟的金凤成祥公司积极赔偿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高某的刑期已止于今年1月23日。金凤成祥公司在案发后,已赔偿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2010, 0.0000, 0.00%)500余万元。 多人虚开发票获刑 金凤成祥蛋糕店爆炸事故,也让一桩多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浮出水面。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间,为蛋糕店供气的王某,经京南亿发供应站经营人杨某联系,分别通过北京市中燃兴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吴某、北京程盛新泰燃气有限公司经理许某、北京仁和鼎盛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先后为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0份,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84021.48元,已全部用于抵扣税款。 法院判决,王某等5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中燃兴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也被处于5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事故原因 操作错误系爆炸主因 判决书显示,东城区“7·24”燃气爆燃事故调查专家技术组出具的分析报告,结论为燃气管路调压器处为第一泄漏点,操作人员对第一泄漏点处置时,错误地拆卸调压器手轮,且使用蛮力向开启方向旋转瓶阀手轮超过正常极限位置,是造成石油气从气瓶瓶阀大量泄漏的主要原因。 案中案 为“金凤成祥”供气还要找发票 案件证据显示,金凤成祥公司通过王某,签订与京南亿发供应站的供气合同,并由王某向该公司提供液化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金凤成祥公司支付价款给京南亿发供应站。 据京南亿发供应站经营人杨某称,王某从京南亿发供应站充装石油液化气后,加价出售给金凤成祥公司。金凤成祥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就将开票信息和金额告知杨某。因京南亿发供应站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杨某通过联系吴某、许某、余某,让三人所在的三家公司,为金凤成祥公司开具专用发票,再由王某把发票交给金凤成祥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杨某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仍长期为金凤成祥公司供应液化石油气,并向杨某提供开票信息,向金凤成祥公司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杨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吴某、许某和余某作为涉案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都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据了解,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三家公司此前已受到行政处罚,缴纳了5万至2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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