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位运行微信成售假渠道
“SAMSUNG”标识的车载导航仪不一定靠谱,低价销售的“伟哥”也许是假货……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在高位运行,被仿冒产品几乎涉及各个类别,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同时,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 2014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19件3122人,起诉1537件2701人,批捕和起诉人数分别比2013年上升67.8%和51.7%。 新特点:售假渠道转向新媒体平台 “广东是知识产权大省,注册商标申请数、驰名商标保有数、专利申请数和授予数等连年居全国首位。我们通过办案发现,近几年,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一些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开始浮出水面。”广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这种新型侵权产品销售渠道从传统的店铺销售方式转变为网络销售,如微信朋友圈、淘宝网、网上代购等。 2014年,中山市检察院办理了袁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袁某在淘宝网上注册多个账户用于网上销售假冒“FisherPrice”商标的儿童玩具,案发时淘宝网销售记录表明共计销售2413套,按照最低单价计算,销售金额近40万元。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办理的戚某、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犯罪嫌疑人把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LV”“GUCCI”等多个品牌的商品,获利8万多元。 据介绍,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侵权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除新表现外,知识产权侵权的老特点也持续体现在广东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中,如案件类型集中、办理难度大、行业涉及面广等。从广东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侵犯商标专用权仍然是知识产权犯罪的最主要形式,占2014年查处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80%以上。行业涉及面广,涉及到电子产品、电器、服装、食品、药品等几乎各个产品门类的多个品牌。 由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也屡有发生。珠海市检察机关查办的亿铂公司、沃德公司、余志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受害企业损失达到千万元。 此外,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比例大。制造者、销售者之间相互勾结,作案人员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犯罪手法日益隐蔽,呈现出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等特点,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 着力点:强化机制建设提高打击精准度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该负责人介绍,广东检察机关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入手,加大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力度,强化提前介入、捕诉衔接、快速办理、集体讨论、“两法衔接”等举措,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度。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广东检察机关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队伍或专门机构。目前,广东省案件较多的检察院基本都设专门办案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今年2月,广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专门增设知识产权监督科,负责相关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抗诉等工作,指导该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珠海市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室,专办此类案件。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经济犯罪,具有作案手段隐蔽、取证固定证据难、审查认定难、民事刑事关系交叉、法律规定模糊等特征。”该负责人介绍,广东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办案的同时,也着力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如深圳市检察院率先成立了理论界、企业界和司法界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专门研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珠海市检察院在该省范围内聘任了5名知识产权技术和法律专家作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借力专家提升办案质量。 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该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建设,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至2014年一季度,广东省、市、县(区、市)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已实现全面覆盖开通,该省3580家“两法衔接”职能部门百分百接入平台。其中,珠海市检察院起草的《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两法衔接”地方法规。 关键点:不断加强“两法衔接”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然是最关键的问题。”在谈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该负责人指出,“两法衔接”机制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标准的统一方面,目前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影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阻力之一。 该负责人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更好地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共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内部,例如侦监和公诉部门之间也要加强配合。 另外,相关法律不明确、不完善,专业办案人员缺口大也是当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影响到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效。该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培养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办案力量的力度,特别是抓住当前检察改革的时机,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院或检察室。 早在2010年,广东省检察院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就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开了省级检察院直接与社会团体联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先河”。该负责人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社会团体联系合作,共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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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犯罪,/知识产权,案件,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