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附院手术误扎病人输尿管 被判赔10余万
2012年1月30日,高女士被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简称“青医附院”)诊断为子宫腺肌症,随后高女士在该医院进行了全子宫切除术。术后5天,超声检查发现高女士右侧输尿管、右肾都出现了问题,于是高女士转至上海一家医院进行了右侧输尿管膀胱再植术。上海这家医院的输尿管镜检查证实,高女士右侧输尿管下段被多重结扎,这表明青医附院手术操作存在不当,术中误扎(或缝扎)右侧输尿管下段,高女士于是将青医附院告上法庭。青岛市南区法院审理查明青医附院应承担80%的过错责任比例。 事发后,青医附院称自己并无过错:高女士入院时子宫体积增大,如四个月妊娠大小,宫颈较粗大,与周围组织(膀胱、输尿管等)极为贴近,此种解剖结构不仅加大了手术难度,而且极大地增加了术中损伤周围组织的可能性,患者术后的表现属于手术并发症,青医附院医疗行为正确、符合诊疗规范,并无过错。 经高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青医附院对高女士施行“全子宫切除术”符合诊疗常规。根据上海长海医院输尿管镜检查证实,高女士右侧输尿管下段被多重结扎,这表明被告医院手术操作存在不当,术中误扎(或缝扎)右侧输尿管下段,其医疗行为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及危险后果回避义务,存在过错。高女士输尿管下段梗阻发生于手术之后,且梗阻部位与缝线结扎部位基本一致,输尿管梗阻符合输尿管下段缝扎所致,并导致了其后发生的右肾积水。故高女士术后发生的输尿管下段梗阻及右肾积水与青医附院的诊疗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80%-90%。 法院认为,此事件中青医附院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正确。但在术中未充分认识到因高女士自身子宫体积较大、可能压迫输尿管使其走行变异,以及因此给手术视野的暴露所造成的影响,对手术的复杂性及出现的困难局面估计不足,未在充分保护输尿管的情况下实施手术,致使高女士术后出现右侧输尿管梗阻、肾积水的损害后果。青医附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高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向高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参考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酌情认定青医附院承担80%的过错责任比例。 法院判决青医附院应赔偿高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3.6余万元,伤残赔偿金9.4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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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医附院,医疗事故,手术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