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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六大法宝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2015-04-29 0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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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与旧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亮点更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更加全面。日前,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法律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接受记者采访,对这部被冠以“史上最严”头衔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

  法宝准入证把关

  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评析

  我国此前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目前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既有按照标准生产的合法企业,也有一些企业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也良莠不齐,因此需要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实行许可制度后,监管部门就可以掌握哪些企业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哪些食品添加剂,对获准生产的企业的场所、生产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从而提升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当然,要彻底管住非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还需要健全其他方面的措施、法规。此外,许可制度实施后,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的抽查、检验。

  关键词:保健食品标签

  法宝成分含量不能少

  相关法条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评析

  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载明“含量”,所以出现了一只甲鱼生产几吨“龟鳖营养液”,一克虫草生产几吨“虫草粉”的保健食品,这实际上也是欺骗消费者。现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标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这一条款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也很重要,对于一些不具备足够知识的消费者,也能防止他们被欺骗。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很多保健食品企业销售产品时,标注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不一致,而该条款强调产品上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两个“相一致”要真正落实,需要执法部门加强监管,让法律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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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食品安全法,舌尖安全,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