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售假频遭诟病 给网售化妆品戴“紧箍”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乐蜂网销售假面膜,称假面膜的包装上既没有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号,也没有检验合格证明。事实上,被投诉销售假冒商品的电商不只乐蜂网一家,其仅是冰山一角,随着网购的普及,电商售假现象如今已愈演愈烈。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电商难以获得品牌授权是致其售假的主要原因之一,若想净化化妆品网购市场,遏制售假乱象,唯有强势监管,给网售化妆品戴上“紧箍”才能起作用。 乐蜂网频遭售假质疑 近日,消费者齐女士在乐蜂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我的美丽日记”的进口面膜。然而拿到货后,她发现该面膜的包装上没有印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号,包装内也没有检验合格证明,于是她怀疑乐蜂网销售的这款面膜是假货,遂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齐女士告诉记者,北京市食药监局立案后对乐蜂网进行了检查,同时查抄了该网站位于北京顺义航港物流园仓库中的1000余箱化妆品。 记者了解到,乐蜂网已就此事发表声明,证实上述仓库的化妆品被查抄,但否认“涉嫌贩假”说法。乐蜂网表示,北京市食药监局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乐蜂网北京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约1000箱、价值总计约180万元的进口面膜产品存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标签不规范”情况,因此暂扣该批产品。乐蜂网申明,涉事面膜属于一般贸易进口产品,是从品牌方授权的供应商处通过正规海关渠道进口获得的,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不存在售假或所谓走私行为。 事实上,这已不是乐蜂网第一次遭遇信任危机。早在2014年5月,就有不少媒体对其“100%行货正品”的宣传提出过质疑,乐蜂网随后亮出数十张产品授权书以证清白。然而,这些授权书全部来自于国内化妆品品牌,其中并没有雅诗兰黛等国际知名品牌。在消费者看来,这不足以证明其所售商品均为正品。 2014年“双11”时,国家工商总局对乐峰网促销的商品进行抽检,发现其销售的伊丽莎白雅顿(ElizabethArden)保湿植物面膜等产品为假冒和不合格商品。 化妆品成网购假货重灾区 随着网购的兴起,标榜“100%正品”的化妆品网店如雨后春笋般在互联网上涌现。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店中销售的化妆品并非全部是正品,还包含不少假货。“我本以为在网上购买化妆品可以省很大一部分钱,结果花了近500元买回来的却是假货。”白领施小姐给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网购化妆品经历,她在商场的化妆品专柜看到一款容量为30毫升、售价620元的知名品牌精华液,由于觉得商场专柜的售价太贵,便到一家网店花480元购买了同样的产品。但收到货后她发现,这瓶精华液的味道和手感都与商场专柜里销售的产品不一样,专柜精华液的味道清香纯正,而网购的精华液有股浓重的酒精味,将其抹在脸上很快就挥发掉了。 事实上,与施小姐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中国化妆品真品联盟发布的《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报告》显示,消费者在网上主动获取化妆品信息为日均500万次,用户在网络上购买化妆品的行为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正品依然是用户关注的热点,每10个消费者中就有9人对化妆品的真假问题产生质疑。此外,通过网络销售的化妆品有两成为假冒产品。“近年来,电商平台正在成为知识产权侵犯和制假售假的集散地。”山东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教授唐锡光表示,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不仅扰乱了电商平台的良性发展,对正品造成冲击,还严重挫伤了消费者网购的信心。在他看来,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监管因素外,也与电商的进货渠道有关。“对于一些国际品牌商来说,为了保证品牌信誉和供货链完整,他们并不愿意与电商渠道合作。目前国内的电商平台能从品牌商手里获得真正授权的数量微乎其微,大部分是通过海外代购或从经销商、代工厂等渠道购买,这样的货源既不稳定,又难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即便是保税区也难以避免假货的出现。按照相关规定,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这就给不法商家带来了可乘之机。据一位从事电商行业的人士坦言,海关不可能对保税区的商品进行逐一查验,因此在正品中混入假货成为电商行业惯用的手段。在电商平台上,多数进口商品的售价甚至可低至专柜价格的2折,如此低廉的价格不掺假谁也赚不了钱。 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只要是正品,价格就不可能低得离谱。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从电商的售价上就可辨别出商品的真假。据国内知名高端化妆品在线商城京西胭脂铺的董事长晁龙介绍,以化妆品为例,电商售价如果低于专柜价格的4折以上,则基本可以确定其为假货。 电商行业将迎强势监管期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典型代表,在电商行业被提至国家战略高度的背景下,强势监管已势在必行。 事实上,有关部门今年正在逐步收紧电商行业的“紧箍”,特别是涉及电商领域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提速空前。在信用评价方面,商务部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了《商品流通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条对网店“刷单”等问题做出规定,明确交易场所内“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在商家保障权益方面,由商务部发布的《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或修改交易规则须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在交易规则实施的7日内须自行登录网络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进行相关备案;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享受无理由退货,这让网购者有了后悔权。除此之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草案)》《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等法规的立法工作也正在加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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