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省反传销电影大篷车城乡行活动启动
2015河北省反传销电影大篷车城乡行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长城网 刘春亮 摄 长城网5月28日讯(记者 刘春亮 董云鹏)由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公安厅、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共同举办的“2015河北省反传销电影大篷车城乡行”宣传活动在河北汇华学院活动中心举行。省打传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出席活动。 2015河北省反传销电影大篷车城乡行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长城网 刘春亮 摄
河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活动旨在进一步扩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活动”的影响力,通过流动电影放映队,以放映电影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予以呈现,同时结合现场打击传销的宣传资料、展板、横幅等,让广大市民在轻松观赏电影的同时,增强对于传销的抵制力和免疫力,从而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2015河北省反传销电影大篷车城乡行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长城网 刘春亮 摄 活动中,玫琳凯志愿者代表进行了诚信经营宣誓,汇华学院大学生志愿者代表宣读了《告全体在校学生倡议书》。 启动仪式现场汇华学院大学生志愿者代表宣读倡议书。长城网 刘春亮 摄 据悉,该活动自6月1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将在我省11个地市、超过150个区县、300个以上学校、社区、广场、农村等开展反传销电影放映、反传知识普及等一系列宣传,覆盖群众预计达十万人以上。 启动仪式现场主办方在向汇华学院大学生发放宣传材料。长城网 刘春亮 摄 相关知识: 1、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网上传销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哪些? 网上传销的组织者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游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进行加入,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3、从事网上传销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只要有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行为的,就属于从事网上传销,按照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传销网站,由执法机关会同电信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直至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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