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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武亚宁 2015-05-29 1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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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8日从工信部获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针对商业性短信息,规定特别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工信部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短信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并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信息服务举报。此外,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恶意短信横行:

  滴滴专车司机加价不成发侮辱短信骚扰乘客

  市民赵女士与滴滴专车司机协商包车去密云,出发前司机称,全部费用不超过1000元,但付款时却多出500多,后经客服协调支付1000元车费。可是赵女士之后却收到多条司机发的侮辱短信。昨天,滴滴专车客服称,已解除与司机的合作。 【详情】

  商业性短信治理:

  商业短信发送前必须先问用户意见

  令用户不胜其烦的广告信息有望得到根除。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工信部已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这一规定也将成为治理垃圾短信现象的政策依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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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信部,用户同意,商业性短信,短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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