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宽带断崖式降费不可取
互联网公司应为普遍服务做贡献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了互联网应用公司的发展,甚至信息服务市场的模式也发生巨大改变,从过去以运营商为中心变为以提供增值服务的互联网为中心,运营商几乎沦为“管道”。此前,互联网公司提出网费高,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年报数据,2014年腾讯公司网络成本(带宽及服务器托管费)仅占总成本的7.7%、占经营收入的5.4%,百度公司此两项指标分别为7.9%和5.8%,乐视公司分别为4.2%和3.6%;而同期运营商网络投资占收比达34.6%,网络成本占总成本比更是高达65%(中国电信为例)。 从收入规模来看,运营商远高于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三大互联网公司,但BAT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要远高于运营商。据工信部数据,2014年中国通信业增速约为12.3%,其中基础电信运营商增长3.6%(营改增还原后),增值电信(互联网)企业增长36%。 史炜表示,互联网企业支付了低额的网络占用费,却耗用了庞大的网络资源。因此,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营商没有形成互利共生关系,这种关系导致两者网络投入和收益不均衡,造成了运营商网络建设及维护的沉重负担,造成全球大部分国家宽带网络建设不能满足互联网企业应用需求剧增的困境。如不能有效改善,长期必将降低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投资。 史炜建议,面临4G和光纤宽带建设的高额投入,运营商已经力不从心,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网络建设资金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向高额利润的互联网企业适当收费来缓解网络投资资金的巨大缺口、加快基础网络建设成为一条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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