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做4次穴位敷贴 患者遭遇维权难
“我母亲因癌症在新泰市中医院住院化疗期间,医院竟漏做了4次穴位敷贴,直接影响了治疗效果。向医院反映问题后两个多月了,医院也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近日,家住山东省新泰市的李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家人的无奈遭遇。 据李女士介绍,2015年3月6日至3月12日,她母亲因患有多发性骨髓瘤住进了新泰市中医院进行化疗治疗,为配合化疗治疗,需要做穴位敷贴,一共住院7天,应敷贴7次,医院竟漏做了4次。找到医院反映情况,但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院方领导一直未露面,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李女士投诉到新泰市物价局后,院方没有和患者家人沟通,就直接来到患者家里,留下了4次敷贴的费用80元。“我母亲需要好好休息,院方人员却不打招呼,直接登门,强行留下80元钱,并称‘你不留下,我回院里没法交差’。院方工作人员的态度让我们一家人寒心。”李女士说。 李女士通过电子邮件向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5月25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一位工作人员电话里告诉记者:“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无照行医。”同日,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胡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查看了对外公布的3个邮箱,均未找到李女士的来信。” 新泰市中医院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的于主任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对于李女士所反映的问题,她会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给李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4月30日,于主任主动联系了李女士,并向李女士了解了当时的详细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李女士没有收到院方的任何回复。 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们的要求和想法其实很简单,也不缺这80元钱。只是希望医院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真心地向病人赔礼道歉就行,可就是这么简单的要求,却无法得到满足,作为患者家属,我们真的感觉到维权太难了。”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表示,本是一场简单的医患纠纷却被医院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给复杂化了。其实在众多起医疗纠纷中,家属要什么?要歉意、要说法、要尊重。院方没有真诚的歉意,没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只会让矛盾激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3种解决途径,然而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医患双方沟通困难,导致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行政调解手段单一,大多数情况下很难拿出医患双方共同接受的折中方案;出于多种原因,患方不愿选择法律诉讼途径,医疗争议难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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