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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款智能手机至少预装27个软件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佚名 2015-06-19 16: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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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公布的智能手机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未经消费者确认和同意的前提下,19款被抽检的全新手机每台至少预装了27个软件,大部分软件与手机正常运行并无关联。法律专家表示,手机厂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次比较试验还发现,手机拍照效果不佳、容量不足、软件异常、偷跑流量等问题突出。

  预装软件卸载难

  据介绍,上海市消保委在运营商网点、大型电器连锁店、手机专卖店等销售渠道购买了20款智能手机,其中10款为通讯运营商定制机,其余10款为非定制机,涉及苹果、三星、中兴、小米、索尼、酷派等市场上较常见的品牌。

  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消费调查显示,72%的消费者明确表示智能手机中预装了不需要但无法卸载的软件。许多消费者反映,新购买的手机里预装了很多应用软件,但有些软件与手机正常运行并无太多关联,平时并不需要,还不能卸载。

  那么,预装软件的情况究竟多严重?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未经消费者确认和同意的前提下,除一款锤子(型号:T1)手机在成像系统性能检测后无法开机外,19款被抽检的全新手机每台至少预装了27个软件,其中一款型号为X9007的OPPO手机预装软件数量高达71个,最少的也多达近30个内置软件,而且大部分软件与手机正常运行并无关联。

  实验结果显示,金立(Gionee)GN9000L(标称总容量:16G)、三星(SAM-SUNG)SM-N9008S(16G)和苹果iPhone6Plus(16G),预装的软件根本无法卸载,它们分别预装了31个、44个和29个软件。其余16款手机可卸载的预装软件数量也不多,按可卸载比例分,最多的占预装软件总数的57%,最少的占比仅26%。

   9款手机“偷跑”流量

  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消费者调查结果显示,有72%的消费者表示智能手机中预装了不需要但无法卸载的软件,81%的消费者遇到过智能手机上网流量异常的情况,还有57%的消费者认为智能手机软件会“偷跑”流量。

  为了解手机在待机状态下内置预装软件流量使用情况,上海市消保委从19款手机中选取10款进行模拟测试。将它们统一恢复为出厂设置,插入相应运营商的SIM卡,在不人为开启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待机状态下置于同一环境条件下,每隔24小时记录流量使用情况,共持续120小时(5天)。

  结果显示,有9款手机存在开机、注册入网及待机过程中消耗流量的现象。其中一款知名进口手机,消耗流量高达80MB。“根据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分析,这部跑量最多的手机在开机、注册入网时消耗的流量约为68MB。在整个试验期内,这部手机在每天的10时41分和23时11分左右都会消耗约1MB左右的流量,120小时内总共消耗了12MB左右。”上海市消保委透露,其余8款手机虽不存在定时消耗流量的问题,但在120小时的试验周期内仍有80KB-4281KB流量的消耗。

  手机内存缺斤短两

  目前,市场上手机销售价格的高低与手机存储容量密切相关,尤其是一些高端手机因容量不同,销售价格可能相差数百甚至千元。上海市消保委在比较试验中发现,手机厂商对于手机容量的表述与消费者实际可使用的容量并不相符,有些手机品牌的可使用容量仅为厂家宣传容量的一半。

  “手机厂商对于手机容量的表述方式有3种,一种是标称存储容量,也就是手机厂商在广告中宣称的容量,还有两种是实际存储容量以及可使用存储容量,消费者只能在手机系统设置中查看。”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表示,不少手机品牌可使用存储容量与标称存储容量之间的差距相当大。

  预装软件数量多又难卸载,侵蚀了手机实际的可用容量。本次试验的19款手机,容量从4G到32G不等,按照可使用容量占标称容量比例来分析,占比最高的是魅族(MEIZU)M353(32G)手机,其可使用容量为27.1G、标称容量为32G,占比为85%;有10款手机的实际可用容量低于标称总容量的70%。其中,HTCD820u(16G)的实际可用容量还不到标称总容量的47%,海信(Hisense)HS-I630T(4G)、索尼(SONY)XM50t(8G)、酷派(Coolpad)8670(4G)三款手机也不到60%。

  在卸载部分预装软件后,手机容量的变化也不尽相同。16件可卸载软件的手机中,有4款卸载软件后显示可使用容量没有变化,其余12款手机卸载预装软件后,可使用容量增加了10MB至676MB不等,5款手机实际可用容量的增幅超过了5%。

  ●建议

   预装软件要明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

  依据《消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也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一些手机厂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智能手机可以适度捆绑软件,但过度就涉嫌侵权。许多手机厂商并没有在产品外包装上提醒消费者手机已经预装了软件。手机预装软件有其产业背景,也就是说,手机厂商每预装一个商业软件,都会由软件厂商给手机厂商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一些手机厂商为了利益目的,强制肆意在新手机上安装软件,还无法删除,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手机强制预装软件偷跑流量的情况非常普遍。偷跑流量的现象在国内可能产生的费用并不高,若换作是在国外,将对消费者产生巨大的额外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外,还对消费者造成费用损失。

  建议手机厂家在外包装上注明是否装有商业性软件,让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对该款产品有较为全面的认识。此外,手机厂商在手机开机时能够让消费者选择是否需要安装预装软件,让消费者能够真正行使自己的选择权。

  统一相关标准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

  智能手机生产商应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避免预装与手机正常运行无关且消费者无法卸载的软件,杜绝偷跑流量的预装软件,以确保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或完善智能手机相关产品标准,在成像、容量、软件安装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在产品包装上以及宣传中应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产品信息,应全面告知消费者手机的真实容量,也不应仅以像素作为成像效果的宣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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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手机,预装软件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