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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贷款先购物? 骗子骗完消费者又骗金融机构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张凡 2015-06-24 08: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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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上半年,杭州的小马手头紧张,想贷一笔信用贷款,经过层层的关系,有人介绍他找赖某,说赖某是专为银行拉贷款的,可以帮忙。

  去年6月初,小马联系了赖某,赖某问他打算贷多少,小马说两三万元就够了。赖某听了,满口答应“没问题”。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到了7月底,说好的贷款也没办下来。小马去催赖某,赖某说小马信用额度太低,想贷款需要先做一个消费分期贷款,刷一下信用。小马没多想,同意了。

  去年7月29日,赖某让小马到文三路一家电脑商行。小马到了之后,发现赖某已在,旁边还站了一位金融公司的业务员。在赖某的指引下,小马填写了一份购买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的分期购物服务申请表。表上填写的个人信息都是小马的真实信息,金融公司的业务员还给小马拍了照片。

  这台电脑价值9000多,首付4500元。当天,赖某垫付了首付款,拿走了电脑,并告诉小马“之后的还款不用理会,他会处理,买电脑只是刷下信用”,让他回家等消息。但是,这之后,赖某就渐渐没了音讯。

  因为自己没付钱,小马一直没有当回事,直到接到金融公司电话催他还款,他才意识到可能上当了。而这家金融公司发现,在7月之间,和小马一样的情况的共有5位客户,并且都是赖某操作的,总共损失达18520元。12月13日,该金融公司找人以办贷款的名义将赖某约了出来,赖某被民警抓获。

  赖某供认,这的确是他为了还债设下的骗局。每次,他等受害人走后,就将其购买的商品变现,赚的就是首付款与变现价之间的差额。至于还款的事,他是不会管的。

  此外,赖某还供认,除了这家金融公司,他还诱骗了其他4名受害者到另一家金融公司的合作商户,办理了消费贷款,致另一家金融公司损失了10750元。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将赖某依法公诉。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办理贷款要去正规的银行或是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所谓的“门路”。而金融机构要避免此类损失,关键在于规范贷款审批流程。有时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多问一句“为什么”就能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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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贷款,诈骗,分期购物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