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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十大维权案:金锣火腿沃尔玛成负面典型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娄奕娟 2015-06-25 0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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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商家销售霉变食品消协帮忙获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2014年5月26日,江苏省扬中市消费者王某在苏果超市(扬中)有限公司扬子城市购物广场以38.2元购买了一袋阿里牛牛牛肉干,回家食用时发现包装内的牛肉干上有霉点,明显已变质。到扬中市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扬中市消协经查看发现,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所买的牛肉干尚未开袋,但肉眼能看出袋内牛肉干明显有霉点。随后消协对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12袋同批次的阿里牛牛牛肉干,未发现有变质现象。经调解,超市支付了投诉人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进行改正。

  【案例六】购物遭遇虚假宣传消委调解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2014年3月17日,成都消费者段先生途经攀枝花旅游时,以760.90元的价格购买了攀枝花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生产的外包装印有“纯天然”等字样的核桃4件。

  段先生回到成都后上网查询,发现所购的核桃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认为经营者在商品外包装上的宣传信息不实,便电话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还货款,并加倍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于2014年4月8日以信件方式向攀枝花市消委会递交投诉书,请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核查,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正在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但尚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批准,便在商品外包装使用“纯天然”等宣传用语销售产品,消费者投诉属实。经调解,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和赔偿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合计3043.60元,消费者自愿同意经营者退赔3000元整。

  调解结案后,攀枝花市消委会针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将该案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另案处理。

  【案例七】购买松子已过期消协调解十倍赔

  【案情简介】2015年3月10日,山东省东明县刘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无意中发现一罐售价128元的巴西松子已过期,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2日,保质期为12个月。略懂一些食品安全常识的刘先生把该罐过期松子买下,索要了购物小票,并用手机暗中录下选购、发现、购买全过程。当日下午,刘先生拿着相关证据来到超市讨要说法。

  在向超市要求退货并10倍赔偿过程中,刘先生怕超市不认账,在出具巴西松子实物和购物小票外,还提供了他用手机录制视频资料。本想息事宁人的超市在看到这段视频后,断然拒绝了刘先生赔偿要求,认为刘先生明显属于“知假买假”,恶意索赔。协商不成,刘先生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该超市同意付给刘先生10倍赔偿金,共计1280元。

  【案例八】买到无生产日期食品用油消协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5年3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消费者苏先生在某超市花了29.9元钱购买一瓶的由江西省宜春市生产的润心食用油,买回来准备食用时发现该食品油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怀疑有质量问题,遂向吉安市吉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吉州区消费者协会文山分会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超市确实有少量食用油存在无标明生产日期的情况,并立即召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超市负责人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当场退还苏先生货款,并给予消费者500元的赔偿。

  【案例九】保健品无效且有毒销售者退货并退钱

  【案情简介】2014年1月22日,青岛市胶州消保委接到赵女士的投诉,赵女士反映于2012年9月在胶州市某大药房购买了“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共15盒,商家免费赠送3盒,每盒498元,共7470元,已经服用5盒,余13盒未拆封。

  后知央视曝光此药为禁售药品,赵女士找到药房要求将剩下的药品退掉,退还现金6474元,但药房表示已经无法联系厂家,不给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青岛市胶州消保委进行调查。据药房工作人员陈述,该店于2012年1月份开始经销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到2012年12月份停止销售。

  后因该保健食品被曝光后,该店积极联系生产商配合消费者退款。至2013年9月初,退款结束,药房与生产商失去联系。但是,赵女士此时并不知晓,没有进行退款。

  对于该店销售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盐酸丁二胍保健食品“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之事,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13年作出过行政处罚,罚款由该店自己负担,一直未得到生产商的赔偿,该店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且与生产商失去联系,不愿意再为生产商垫付退货款。

  经调解,双方在彼此能接受的范围内达成一致,药房负责人答应给赵女士退货并退还现金5000元。

  【案例十】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消委会介入促和解

  【案情简介】深圳消委会2015年陆续收到12名消费者关于康泉羊奶公司不履行此前与消费者签订送奶合同的投诉,大部分消费者反映与该公司签订的长期送羊奶的合同,缴纳300-16000元不等的费用。但该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履行送奶承诺。

  【处理过程及结果】因为该公司业务遍布深圳全市,主要集中在南山、宝安两区,多个区消委会均出面协调处理此事。经过消委会多方努力,所有消费者的投诉均已结案,部分消费者获得赔偿,部分消费者因其送奶点为无证无照,没有找到经营者,因而未能得到相应的服务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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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