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方舟子崔永元均侵权
来说一段悬案。2013年9月开始,围绕“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问题,崔永元和方舟子在微博上展开骂战。这本来是一个科学的问题,但是后来扯着扯着就成了两个人的私人恩怨了,到最后,科学的问题没解决,纠纷倒是法律给缕清了,别吵了,都有错,各打五十大板,各罚四万五千块钱。 为了“转基因食品”问题,两人最开始只是在微博上的争论,崔永元坚称,转基因,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得科学到底科学不科学。而方舟子一方则针锋相对地反驳: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这一来一去,口水仗就打开了,而且愈演愈烈,两位颇有名气的公众人物甚至不顾形象在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一方指责另一方“骂街”,“脸皮厚”,另一方则反口说其是“骗子”和“流氓”。 就这样打着打着,两个人打到了法庭上。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请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昨天上午,“方舟子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双方都构成了侵权,各自向对方道歉、分别赔偿4.5万元。 法院认为,崔永元和方舟子对对方的名誉都构成了侵害。而且双方都是公众人物,都享有一定的社会评价和影响力,各自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庭审现场,方舟子和崔永元都没有出现,双方都由代理人出庭。庭审之后,方舟子代理人表示上诉,崔永元代理人表示要回去征求意见。 从结果上看,各自赔对方四万五千块钱,两下相抵,谁也没吃什么亏,可以说没有赢家,但从影响上看,两个人都是输家啊,何必呢。法院做出这种判决,目的不在于宣判,不在于钱的多少,而是要告诉所有人,任何人都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必须为此复出代价。当然这件事儿在网友中也是引起了新一轮的热议,法律都讲正当防卫,如果一个人先开口骂我,我能不能还嘴呢?我还嘴算不算正当防卫呢?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看,名誉问题上真没有“正当防卫”一说,管住自己的嘴,别有事儿没事儿的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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