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不能擅自携带动物类产品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佚名 2015-07-01 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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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以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连续从乘坐私家车入境的旅客行李中检查出两批生牛肉,共计200余公斤,均未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经查实,这些旅客从香港带生牛肉入境是为了自己及朋友食用,他们不知道生牛肉属于禁止进境物,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深圳湾局依法对涉事旅客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这两批牛肉销毁。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的旅客有一位是日本人,他因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不知道其所携带的生牛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列明的禁止进境物,因而将生牛肉带入境。对此,深圳湾局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将我国对进出境携带物的有关法律规定一并告知。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来我国旅游、定居、经商的外国旅客日益增多,亟需向其普及我国的进出境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启示】

  由于生牛肉等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可能携带一些动物病原体或其他传染性物质,一旦流入我国境内,可能会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将会对国家畜牧养殖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因此,我国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旅客禁止携带、邮寄该目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旅客如果要携带名录外的动物产品入境,应依法在进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检疫,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二十九条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五条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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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