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上“烂尾楼” 400多业主收房无期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400多户业主应该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收房,开发商应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然而,开发商却一再拖延,到现在逾期交房已经一年半了,至今多数房屋未装地板,小区道路没有完工,水电未通。”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府上”楼盘的5名业主代表向记者反映,“府上”烂尾致400多业主收房无期。 收房遥遥无期 业主赵女士向记者反映,她购买的是“府上”一期G1栋二单元7楼的精装修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于2013年12月底交房,可到现在整整拖了一年半还没有交房,导致她迟迟无法入住,只能在外面租房住。 6月17日,业主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购房合同上清楚地写着2013年12月交房,可是开发商却一拖再拖,之前说2014年6月份肯定能够交房,可是拖到现在还是没有交房,开发商也不给个说法,现在根本找不到人。” 6月19日,记者来到该楼盘,遇到前来了解情况的业主曾先生。曾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5月他购买了“府上”G1栋二单元8楼的精装修房,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当初买这套房子就是准备将其作为婚房,没想到新房一直不能通水电,到2014年5月结婚的时候也未能收房,10多平方米的出租房就成了临时婚房。”曾先生表示,希望楼盘能早一天竣工验收,让业主们入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府上”楼盘项目由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武汉升阳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销售,该项目一期包括G1、G2两栋32层的高层精装修房,共有512套,项目一期还建有108套别墅。按照约定,G1栋在2013年12月交房使用,G2栋在2014年6月交房使用。然而,G1栋交房期已过去一年半之久,G2栋的交房期也过去一年,开发商却迟迟未能交房。 无奈入住 6月19日,在业主邹女士的引导下,记者进入该楼盘,远远地看到两栋高层住宅。邹女士指给记者看,位于G1、G2栋32楼楼顶上的“府上”两个字格外显眼,整个楼盘用院墙围着,小区内杂草丛生,到处堆放着建筑垃圾,黄沙、石子、砖块随处可见。 在G1栋7楼,记者遇到已经入住3个多月的业主熊女士。熊女士告诉记者,她和部分入住的业主都是附近的拆迁户,原来指望着村里的房子一拆,购买的新房正好交房能接上,没想到开发商一拖就是一年多,实在没法了才搬进来住。目前,两栋楼都没有通电通水,上下楼只能走楼道,晚上楼道一片漆黑,整个楼盘还是个大工地,不小心就会踩到钉子、钢筋。 记者在邹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合同第九条写明了交房期限及条件:“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日常使用条件。”而现在,该楼盘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 采访中,记者从1楼爬到17楼已经是气喘吁吁。邹女士说:“我最近每天都要将日常用品从出租屋搬过来,每次爬上22楼双腿酸痛,回到家就不想下楼,下了楼就不想上去!”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大约有30多户业主入住。为解决照明问题,有的业主点蜡烛,有的从售楼部私拉电线,还有的使用蓄电瓶。就在记者现场采访时,又有一户业主扛着大包小包的行李,准备入住“府上”。 记者到现场采访时,一户业主正在搬行李,准备入住 对此,武汉市东西湖区城乡建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担忧,首先是安全问题,另外还涉及到验收和办证。该负责人说,业主入住后将影响房屋验收,不能验收就不能交房和办理产权证明。业主方先生解释称,业主们并非没有安全意识,而是为了生计,毕竟每月可省一两千元的房租。 业主李海军告诉记者,4月29日就发生了一起业主坠落电梯井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派出所和李家墩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内张贴了多块提示牌提醒业主:“该楼盘未竣工验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禁止使用各类设施。” 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设置的提示牌 资金链断裂 业主邹女士告诉记者,“府上”的售楼部,去年下半年已难觅工作人员。记者拨通“府上”售楼部彭经理的手机,对方称已于去年6月离职。 记者通过湖北省工商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湖北致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等业务,登记状态显示为开业,法定代表人为张鸣。该公司于今年6月1日按时向工商部门报送了201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显示该公司没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的记录。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鸣,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武汉市东西湖区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科杨科长介绍说,“府上”楼盘一期的108套别墅,前期因武汉限购,外地人不能买,后又因资金链断裂,住宅楼不能交房,影响到别墅销售,目前未售的别墅均被债权人抵押。开发商债务方面,“府上”项目二期地块有待开发,有关部门正在协商,拟用二期地块冲抵施工企业一期的建筑款。楼盘方面,目前G1栋、G2栋高层施工已完成了95%,只有精装修和水电尚未完成,政府还在积极协调。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松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讲,购房合同是对开发商及业主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如果合同上约定了交房时间,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时交房,如果逾期交房,业主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开发商一味回避,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投诉维权。另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烂尾楼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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