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体不成反致小腿溃烂 诉美容院获赔6.5万元
女子因接受美体服务致小腿溃烂,起诉美容院,最终获赔6.5万元。6月30日,记者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在该协会公益律师团的援助下,一长春消费者状告美容美体经营者侵害合法权益赔偿案最终以消费者获赔而告终:该案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二审经长春市中级法院二审庭外调解,消费者获赔6.5万元。 2013年9月,长春市民谷女士在长春诗婷美容院接受“莲花磁石开穴”服务后,其右小腿内侧因被刮搓破皮、出血而导致溃烂。经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大学第三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右下肢静脉曲张合并皮炎。谷女士要求美容院给予相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谷女士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随后,吉林省消协征求吉林省律师协会意见,并由律师协会指派公益律师团律师、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廉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经营者对侵权事实拒不承认,也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4年7月23日,公益律师代表消费者谷女士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对谷女士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和2015年2月5日分别对该案进行审理。今年2月11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谷女士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7825.29元。 宣判后,被告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5月29日,长春市中级法院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对该案进行庭外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长春诗辉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赔付谷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费用共计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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