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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因预装软件过多公诉三星和OPPO手机

来源: 东广新闻台 作者: 2015-07-06 1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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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前天受理了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OPPO两款手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半个月前,市消保委检测发现,这两款手机预装软件的情况相当严重,并且多数软件难以卸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于是对这两家手机企业提起诉讼。这是本市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范围内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所谓“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诉讼对象大多涉及企业或垄断行业。那么,公益诉讼与普通消费维权有何不同?消费者是否能以此提出赔偿或退货呢?昨天,市消保委对此进行了解读。请听东广记者胡旻珏的报道:

(公益诉讼的概念,首次出现在去年修订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47条写到,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地消保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全国仅浙江消协起诉铁路部门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必须补票,但由于法院始终没有受理,最后不了了之。

上海的这起,源于半个月前市消保委的一次手机比较试验,在对市场上最畅销的20款新手机进行检测后发现,全都预装了各类应用软件,最多的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而且大部分无法卸载。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比较试验公布后,这些手机厂商都与他们进行了沟通,但没有一家承诺改正。

来是来过了,态度也蛮好,但是我们要的东西没有能够达到。我们要什么?我们要一个公司的明确承诺。如果你不承诺,我们就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判决的方式,来改变整个行业的潜规则。

大量预装应用软件且无法删除的背后,是这些手机厂商由此获得数以百万、千万计真金白银的利益驱动,如果不彻底凹断,那这种不上台面的做法就会愈演愈烈。这起诉讼的代理律师、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宪说,既然法律赋予了权利,那商家理应遵守,消保委更要保护。

所以我们第一诉求,请你在你的说明书、包装中就告诉人家,我这里预装了多少软件,软件占了多少内存。同时我们诉求里还写了消费者有选择权,很多应用软件有些人有用,有些人没有用,他完全可以卸载,但他不知道怎么卸载,厂商也有一个告知的义务,你不能捆绑在一起。

上海市消保委最终选择了在比较试验中,不可卸载应用软件数量最多的两家企业,将三星和OPPO告上法庭,希望能够起到示范效应,破除手机行业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潜规则。)

很多消费者由此提出疑问:如果在法律上获得支持,是否就意味着能向被诉讼企业提出赔偿、退货等维权主张呢?江宪律师说,公益诉讼并不针对特定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也不是个人消费维权的简单累加,要打的是普遍存在的行业问题。在这起诉讼中,消保委并没有提出财产主张。

如果是要退货,它要达到法定标准的,并不是我买了东西都可以退货。你说知情权侵害,并不构成退货,对你选择权侵害,也不构成退货的。而且对这两个侵害,也不一定侵害你财产权。)

针对这例公益诉讼案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能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整体利益,对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新《消法》中明确规定,就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中消协以及省级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中消协支持上海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

不过,公益诉讼的诉讼对象既然是企业或垄断行业,那就可能遇到各种压力。而这次上海市消保委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此前浙江省消保委针对实名制购买车票后 遗失车票的消费者乘车必须全额补票所提起的公益诉讼,都是消费者组织作出的有益探索。这些探索,首先能促进一种维权理念的转变——如果说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以前还能以“不了解相关法律”为藉口,那么,一旦这个问题诉诸公堂,昭告天下,那么,这些企业还敢不重视消费者吗?

下一步,中消协和各地消费者组织将继续强化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促进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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