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12批次电冰箱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5年第2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鞋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和电工及材料等5类产品。 2015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电冰箱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343.1-2009《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2-2008《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T 8059.1-1995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箱》、GB/T 8059.2-1995《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GB/T 8059.3-1995《家用制冷器具冷冻箱》、GB/T 8059.4-93《家用制冷器具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冰箱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总有效容积,储藏温度,耗电量,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耗电量、总有效容积、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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