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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生活消费关注:餐饮最低消费何时休?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2015-08-06 1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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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生活消费刘晓悦报道 朋友、家人在工作之余一起聚餐,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餐厅低消”却让很多消费者吃得并不痛快。或许在前几年消费者对“餐厅最低消费”还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但在2014年10月8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后(以下简称《办法》),消费者可以起而反对并有法可依了。《办法》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办法一经发布就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好评。

《办法》出台将近一年,上海餐饮行业在执行办法“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方面情况如何?我们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询问了10家餐厅,结果不容乐观。调查发现,至今仍设有最低消费或变相最低消费的餐厅超过半数。

消费调查

问题一:上海中高档餐厅 套餐费代替最低消费

记者致电位于上南路的大富贵酒楼、中山东一路的罗斯福色戒餐厅这两个中高档餐厅,当记者表示需要定7人左右的包厢时,服务人员均告诉记者,虽没有最低消费,但包厢是按套餐价格算的,套餐价位不同,菜品也有所不同。大富贵酒楼的套餐价最低为1290元起;罗斯福色戒餐厅根据包厢规格不同套餐价为880-1500元不等。

问题二:最低消费不满1000元需加收300元使用费

别以为最低消费只存在于风景好的高档酒楼或西餐厅中,在上海市民常吃的本帮菜餐厅也设有最低消费,甚至不满最低消费额度还需加收使用费,这个规定的确让人有点无法忍受。

在位于云南中路的“上海人家”,就有这项“奇葩”规定,记者在询问订包厢时,服务人员告诉包厢分为半包和全包,所谓半包就是无门仅有类似屏风的遮挡物,而全包则是带门的,私密性要好一点,记者询问服务人员哪个更便宜一些,服务人员解释都差不多,5-7人的包厢最低消费均在700元,如果消费不满700元,餐厅会加收100元的包厢使用费。

问题三:不设最低消费 但加收10%服务费

记者调查中发现,虽然很多餐厅没有明目张胆地设置最低消费,但会加收10%的服务费。

位于中山东二路的龙皇酒家与外马路的浦江春晓餐厅,当记者询问有无最低消费时,服务人员爽快地告诉记者,本餐厅不设最低消费,在记者惊喜之余,对方却话锋一转,说虽然没有最低消费,但包厢要加收10%的服务费。

明确表示有最低消费或变相最低消费的餐厅

餐厅名称

服务电话

包厢人数

价格/元

保罗酒楼

54037239

7-10人

1500

廊亦舫酒楼

50471266

6-9人

1500

罗斯福色戒餐厅

23220800

7-10人

880-1500

大富贵酒楼

68323257

6-9人

1290

上海人家

63513060

5-7人

不满700元加收100元使用费

明确表示无最低消费的餐厅

餐厅名称

服务电话

老客勒酒楼

63224755

上海会馆

63357779

金时代顺风大酒店

63759358

俏江南

63910100

全聚德

63538558

根据《办法》,2014年11月起,如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餐饮企业违规设“最低消费”将面临处罚。

消费者如何看待“餐饮最低消费”

针对餐饮最低消费的问题,我们还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听听他们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几乎全部消费者对《办法》规定的“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表示明确支持。消费者表示,“最低消费”确实会带来很多尴尬的问题,比如逼使消费者多花钱,有时为了达到餐厅最低消费的要求,消费者点了一桌菜却吃不完,造成了大量的浪费,这其实也是对资源的一种不负责任。取消餐饮“最低消费”,既是对餐饮行业的一种规范,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保护。

但是,在采访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尴尬的情况,相当多的消费者不知道“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同时面对商家最低消费的要求消费者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进行反映。这就需要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同时有关部门更要加强执法,确保《办法》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这样才能真正杜绝餐饮行业擅自设置最低消费或变相最低消费的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严禁“最低消费”、变相收费等现象有法可依

设置最低消费到底合不合法?以套餐费和服务费代替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是否违法?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杨彬律师表示,2014年10月18日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餐饮行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二十四条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商家以各种方式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杨彬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很明显,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包括包厢客人设置最低消费和用套餐费等代替低消)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该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价格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消费者遇到加收包厢使用费、服务费等“霸王条款时”,可以通过录像等收集相关的证据,并保存相关的单据,作为维权的凭证,还可拨打12345或12315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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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餐饮行业,餐饮企业,餐饮经营者,办法,消费调查,最低消费,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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