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 法律支持消费者说“不”!
中国网生活消费叶苹报道 近日,因在产品宣传中使用“钓鱼台国宾馆专用空气净化设备”、“被用在钓鱼台国宾馆服务各国首脑”等字眼,近日,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诉至法院,再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虚假宣传问题的关注。 国家工商局:虚假宣传案件上升 上个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的基本情况,数据显示,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7月份的一篇篇报道就像是在为此做举例说明:《派雅门窗:虚假宣传危害大,企业应以质量先行》、《乐视超级手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一套衣服治40多种病?》、《“灵仙片”、“咳喘宁”等12起广告为虚假宣传》……花钱买到这样的产品和服务,确实让人头痛。作为普通消费者,在遇到这类事件时应该如何解决呢? 律师说法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杨彬律师表示,虚假宣传一般是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 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如何维权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杨彬律师表示,具体的维权方式分为三步:第一步,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但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票据;第二步,可以向工商或消协投诉;第三步也就是最后一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新《广告法》9月1号实行 虚假宣传的乱象由来已久。不法商家受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采取片面夸大功效等虚假宣传方式,坑害消费者。除了消费者本身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抵制虚假宣传外,更要明确商家、市场监管的责任,做到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商家守法合规经营、监管不留死角,惩罚落实到位,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值得庆幸的是,新修改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号起施行。记者仔细阅读后不难发现,新《广告法》此次将虚假宣传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且首次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此外,对于虚假广告的广告代言人,新《广告法》规定代言明星将负连带责任;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发布广告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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