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 6成网友反对给小费
旅游的时候,该不该给导游小费?我国旅游业界曾为这个问题纠结了很久。记者日前获悉,近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出台意见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这也意味着,曾被旅游业界忌讳的“小费”有望重出江湖,引发了热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与国际“接轨”,但也有网友质疑,“自愿”是否会变成“被迫”,一旦不给小费,导游会不会就给游客“脸色”? 导游收“小费”有望合法化 记者获悉,日前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有一条明确提出,“旅行社要尽快建立健全针对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游客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记者采访了携程等多家旅行社负责人,他们认为,这意味着以前在国内旅游时常常被导游忌讳的“小费”将被合法化,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与国际上旅游行业中给“小费”的惯例,可以说是接轨了。 记者了解到,该消息立即在旅游业界圈内引发了高度关注,认为以前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收小费”不但“偷偷摸摸”,还要对游客“苦口婆心”解释。旅游业界人士陈先生透露,一些导游“放弃”了“小费”,转身成为“导购”,诱导游客加点购物,从中抽水,导游的服务也大打折扣。“这种诟病曾是我们旅游行业中的一块顽疾,直到《旅游法》出台后才有所好转。” 导游:“打赏”让工作更有激情 导游小费有望合法化,最为关心的应当是国内数十万导游人群。记者采访的10多位导游,对该消息均已获悉。 潘先生是广州一家知名旅行社的资深导游,他告诉记者,《旅游法》实施后,他们不再称呼游客所给的奖励为“小费”,改为“奖赏金”。一般在出境游的时候,导游收到的可能性比较高,前提是游客自愿。“当然,我们在出发前的说明会也会告诉游客可以根据导游的服务予以打赏,让他们有心理预期,一般在行程结束的倒数第二天收取。”潘先生说,“小费”不是工资收入的主要部分,但会“锦上添花”,如果予以合法明确,“我还是很高兴的,这毕竟是对我们努力的一种肯定和回报。”他介绍,在带团的过程中,比如在飞机上巡视游客,关心长途旅行的老人,在护照的复印件后面,贴上用餐翻译词等,“这些细心的服务做到了,也是得到小费的前提。” 资深导游路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带团中没有“小费”一说,但会在带团回来后,旅行社给予一定的带团补助。“不能说有了小费,积极性就更高,没有小费,带团的服务也要很好,这只是对自己工作的肯定。”路先生认为,“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小费合法化,也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导游团队,对旅游行业而言,也是一件好事。” 旅行社:有的准备重启有的颇为犹豫 据介绍,早在2012年,国内一家大型旅行社在中高端线路上就引入过“小费制”。该社负责人回忆,当时游客主动付小费的比例最高达到2至3成。实验了一段时间后,也无其他旅行社响应,“一家之力,改变游客这么多年的习惯,还是很难。” 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以及国内多家旅行社,就“导游小费”今后的出路,给出了不同的回应和答复。 携程方面表示,准备在适当的时机重启国内游小费制,但目前旅游行业存在的一些低价团和依靠购物回扣的线路,难以满足实施的条件。 南湖国旅负责人则表示,目前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导游小费,以后会在合同中建议游客如果认可导游的服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一定的小费。“会把小费从团费中单独剔出来,让游客来亲手交给导游,这也是对他们服务的一种监督和鼓励。” 广之旅方面则回应称,《旅游法》实施以后,导游服务费将包含在团费中,游客在报名时连团费一并支付,对于导游的服务质量,旅行社则通过定期系统培训、出团后游客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予以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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