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七:强化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的监管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69媒体涉播虚假广告拟邀7部委研讨整治措施 又有48家电视台的78个频道和21家报刊杂志涉嫌违法违规刊播广告,这是11月3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下简称“媒购委”)在京发布的第28次行业通报中披露的信息。媒购委在这份最新通报中通报了近期媒体违法违规刊播广告的新特点:首先,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名人代言要担责写进了大法,但个别媒体仍将名人代言的品牌广告植入违规药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误导消费者;二是一些媒体刊播声称“不要钱”、“免费送”、“公益”、“爱心”的商业欺诈广告,毫不掩饰地公开行骗;三是“御用”、“宫廷秘方”、“百年祖传”,御医、国医、神医等违规违法广告词汇在一些电视节目中仍大有市场;四是报媒购物广告问题严重,壮阳的产品、疑难病症新方奇药在某些“热门”报刊杂志上找到了方向,一些医药广告中充斥“治病除根、杜绝复发、绝对无毒副作用”及低俗下流语言。这些报刊广告实际成为不法分子利用媒体平台敛钱的手段,严重影响了传媒机构的诚信度与公信力,污染了社会舆论环境,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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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管力度 |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