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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投诉增幅明显 购车者签合同要仔细

来源: 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 移民 2015-09-01 08: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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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将近三年同期受理的消费投诉数据进行对比可知,与去年同期投诉相比,网络服务、IT通讯两个行业波动较大,降幅明显,汽车行业为投诉量唯一出现增幅的行业;与2013年同期相比,IT通信行业投诉量降幅明显,旅游教育行业投诉量增幅明显,投诉出现较大增量,为2013年该行业投诉量的1.54倍。

  在纵向比较的年度投诉分析数据中不难发现,IT通讯成为降幅比较明显的行业,一方面,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融合,过于专门针对某一手机或通讯类品牌产品的投诉极易转化为针对手机品牌的网购平台的发货、质量、售后等问题的投诉;另一方面,由于智能手机的发展以及手机产品的更加频繁的更新换代,手机品牌开始更加注重手机产品的用户体验,从而进一步占领手机终端市场。加上产品信息随着信息更迭的不断透明化,消费者过去单纯针对某一手机产品质量的投诉也会随之减少。

  在旅游教育方面,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是,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旺盛,以及旅游类网站应用的逐渐普及,出境游、亲子游等项目的丰富,正逢暑假以及多个假期的出现,消费者们使用特价定制出行、住宿或整个旅游行程更加普及,不少消费者事先未关注或对网站售后信息的不完全关注,或者网站并未重点标注、涉事方的相互推诿等方面原因,而由此引发的退票退款的纠纷,成为旅游类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工商总局将严打汽车市场违法行为

  8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2015年8月起到年底,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

  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5项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9月前,此次针对汽车市场的整治行动是前期准备期,各地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规范和整治内容,了解掌握辖区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整治方案。

  9月至11月,工商部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辖区内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选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不断深化案件查处工作。

  在11月至12月则为总结阶段,一方面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与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合作,促进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共同建立汽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重点查处五项违法行为,五项违法行为:

  第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

  第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包括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对汽车油耗、配置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第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包括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第五,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包括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排,工商部门将对汽车市场的五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商总局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违法行为,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前两位,足见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重视。

  并且,工商部门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与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进行严打,包括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以及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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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投诉,购车合同,汽车维权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