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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提前还款收手续费 奔驰:按合同办事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佚名 2015-09-11 08: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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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先生由此认为,奔驰金融公司太霸气,他们定的合同是霸王条款。

  郑先生:我说你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这样的吧,手续费就不要收了,我认你的未到期的4个月的利息,我一次性把这个给你付掉,这样的话我还少付1000多块钱,我是这意思。

  郑先生在向我们投诉时提到,奔驰金融公司方面说,合同里签得清清楚楚,就只能按照合同办理,没法通融。而郑先生说,自己当初签合同的时候,那么多内容,没有仔细看,就看来金额和利息、还款时间什么的。就算到了接受我们采访的时候,他也没能仔细的查看一下合同。

  记者:您后来看合同了吗?合同上是这样签的吗?

  郑先生:我没有看合同,因为当时贷款的时候他叫我签字,我就签字,我看了数额,其他的没看。

  记者:问题是他跟您说了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就是这样的,您后来回家查合同了吗?

  郑先生:还没有查合同,抱歉。

  随后,我们联系了奔驰金融公司的客服人员,希望能和公司负责公共关系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核实并了解一下关于贷款手续费方面的问题。对方答应尽快回复,但是到节目开播之前,我们没有能够接到奔驰金融公司方面的电话。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协会理事芦云,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就本期的案例里进行了分析与点评。

  贷款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以个人经验,有手续费这一说法吗?

  芦云:我确实经历过,而且在我接触的案例中也有经历过,有手续费。因为可能根据各家银行的情况,收和不收,收多收少,包括在收取手续费的一些条件上,都有不一样的规定。

  芦云女士自身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是根据各家银行的各自需求来定的,可收可不收,可多收可少收。从法律上来说有相关的规定吗?它能不能收,应该怎么收?

  胡钢:总体来说,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服务,它的价格除了按法定的存贷款利率以外,其它的价格基本是放开的,但是放开并不意味着不进行监管,不意味着漠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在相关的法律制度涉及方面,首先要强调的是,相关服务价格信息要充分披露,也即让消费者能够满足其法定的知情权。同时也要让消费者有一个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对于金融机构普遍出具的这种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格式合同,也要符合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它里面不能有所谓的霸王条款。这一方面的规定比较清楚,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相关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法规,包括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构成一个完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体系。当然这一方面,我们国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目前是整个框架已经构建起来了。

  现在问题是,很多消费者对手续费这个事不是特别清楚,以芦云女士个人的经验以及在处理日常事物当中的经验来看,这个手续费您个人清楚吗?

  芦云:现在一般来讲,在跟银行去签订贷款的时候,首先会有一个贷款合同,这个在贷款合同中一般会于手续费或者提前还款的一些事项会有一个约定。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这个约定是不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我们需要审视它的约定,是不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或者是减轻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如果是,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条款是无效的。另外一个方面,我认为银行所收取的手续费或者所谓的违约金,其实严格来讲它不是违约金,也不是所谓的叫预期损失,所以这里手续费这个称呼就显得有点模棱两可。

  这个所谓的手续费其实严格来讲不是违约金。违约是指什么?是指贷款人没有如期发放贷款,还款人没有如期还款,这个时候他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提前还款相当于是更好的履行了还款义务,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加重银行的责任,而且也不影响银行的收益。我们通常认为现在所谓的违约金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合同法的违约金,这个手续费只是说银行在平衡过程中所需要的一种费用,但这个费用真的是实际产生的吗?我想未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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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奔驰,贷款购车,手续费,提前还款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