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十一"将戴最严"紧箍咒"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秀兰 2015-09-30 09:04:3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新《广告法》实施即将满月,新《食品安全法》也将于下月正式实施,两部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法律相继出台并实施。由于独有的功效,保健食品一直受到百姓追捧。与此同时,功能宣称不明、并未取得保健食品资格认证的产品也在打擦边球,宣称各种保健功效。

  另外,在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涉及保健食品的规定有十三条之多,涵盖范围也包括审批、原料、生产及销售等环节。新法实施在即,加之已经实施即将满月的新《广告法》,保健食品行业将面临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涉及保健食品行业的规定共有十三条,涉及保健食品审批、功能宣称、原料等诸多内容,明确了保健食品审批将实行审批与备案并行的双轨制,并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使用原料范畴有了明确规定。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更新条款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发展,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利于整肃行业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及宣传等乱象,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理性消费。

  与实施即将满月的《广告法》一道,保健食品行业的“紧箍咒”更紧了。此次新《食品安全法》的几条重点新规在于,保健食品生产将实行注册审批与备案制度并行的双轨制度,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另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声称功能目录也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更新条款中,有“收紧”部分,尤其是对于保健食品功能宣称及标签;另一方面,保健食品生产实行审批与备案双轨并行,某些产品可以实行备案后进入市场,将产品审批重点由事前逐步向事后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审批时限。新法中的诸多规定,都可能影响保健食品市场走向。

  热点聚焦

  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审批备案双轨并行或降低企业负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将大量不合规的产品挡在门外,但另一方面也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

  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徐华锋对双轨制度的实行表示赞同,一方面,新规明确了审批时限,“另外一方面就是降低了企业的负担,有些实施备案制管理的产品,就无需再进行功能性实验,节省的实验费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1]  [2]  [3]  下一页  尾页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保健食品,新广告法,新食安法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