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当专车最高罚3万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交通运输部10号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目前运营的出租车将被定义为巡游车,可上街揽客也可预约。网约车方面,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最高处罚3万元。 昨天,交通运输部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预约出租车必须注册为出租客运,而且不能上街揽客,只提供预约服务。另外,目前运营的出租车将被定义为巡游车,可“扫街”也可预约。不过,巡游车经营指标将由无限期改为有限期,这意味着“炒卖”车牌现象将逐渐消失,出租车“份儿钱”也将有下调空间。 据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介绍,此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思路是,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对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来说,要改革体制机制的弊端,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近两年,“专车”使用私家车从事运营服务,同时,大规模进行补贴争抢市场,对出租车行业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此次改革,将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俗称“专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另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巡游车和网约车有不同定位和服务方式,巡游车要求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的方式服务,当然,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而且,网约出车车辆档次要高于当地主流巡游车档次。在数量管控以及价格制定方面,两者要求也不同,目的是通过服务方式、车辆标准、价格机制和服务标准的区分,实行错位经营,为乘客出行提供差异化服务。 >>意见反馈方式 即日起,《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将公示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大家可登录网站查看并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信箱taxi@mot.gov.cn">taxi@mot.gov.cn,或写信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重点: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巡游车喷涂、安装明显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可通过电信、互联网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实行数量和价格管控,预约车的数量是否管控,价格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价,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来定。 变专车须改车辆性质 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来定。 司机须无危险驾驶史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顺风车只能分摊成本 任何企业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对于拼车、顺风车等行为,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 禁止炒卖巡游车指标 《指导意见》提出,巡游出租车实行数量管控,经营指标由政府提供,同时设定指标经营期限。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平稳过渡至有期限运营。同时,经营指标应无偿提供给企业,目前,是有偿使用的指标逐步过渡至无偿使用。另外,企业不得随意变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集体协商份儿钱 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约车平台 促销须提前十日公告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平台须为乘客买保险 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互联网平台内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账号、手机号码、登录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处罚:经营者低价倾销最高可罚百万元 车主 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违规收费的,最高罚款200元,经营者最高罚款3万元。 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巡游揽客,违规者驾驶员最高罚款2000元。网约车经营平台最高罚款3万元。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最高处罚3万元。 平台 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 经营者应接入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确保车辆起终点有一端在许可的经营区内,违反者最高处3万元罚款。 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不按照规定将接入平台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经营者进行低价倾销,不按规定提前10天公示促销措施,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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