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冒充“圣水” 骗子获刑5年半
今年三月,本报报道了房山一对夫妻以做法事“超度”,喝“圣水”能为他人治疗各种疑难杂病为手段,骗取7人共计20多万元的案件,今天(16日)上午,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该案的被告之一林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林某伙同妻子李某(另案处理)在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其经营的“聚宝斋”内,以做法事“超度”、喝“圣水”能治病为手段,骗取金某等7人共计20万元,而所谓的“圣水”不过是普通瓶装矿泉水。 据之前庭审中林某供述,他和妻子李某是福建人,在房山开设了一家名为“聚宝斋”的佛具用品店,二人通过天涯论坛、微博等方式宣称自己是观世音的徒弟,可以通过在佛堂为人做法事祛病。后来,林某家中不再接收病人,而是通过邮递售卖“圣水”。 上当受骗者既有北京当地人,也有浙江、新疆等外地人,他们不辞路远,前来治病。这些受害人均表示自己长期“精神压力大”,“身体很虚”,并经常浏览网上的一些鬼神论坛,一旦发现有能治病的帖子,便想尝试一下。 他们所喝下的圣水就是李某从超市批发的普通瓶装矿泉水,价格在1至2元。这些矿泉水都未开启过,包装都在,只是在佛像前供了一夜,就成了“圣水”,价格翻了数十倍,每瓶卖20至50元不等。一名浙江女子坐飞机来看病,花费三万多元,喝了600多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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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泉水,圣水,诈骗罪,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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