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4批次电热水壶产品质量不合格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玩具等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7个省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水壶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7%,同比上次抽查结果上升了5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水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1批次产品耐潮湿不合格,1批次产品螺钉和连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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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检总局,电热水壶,质量抽检 |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