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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今年将对15种产品遴选国家抽查承检机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佚名 2016-03-30 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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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列入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15种产品,组织开展竞争性遴选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工作。

  此次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试点工作,旨在通过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改革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方式,探索开放式选定承检机构的工作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检验机构服务的方式,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监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加强质检工作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为了做好2016年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工作,规范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工作过程,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程序(试行)》及其配套的申请书、审查表和评分表等文书,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评判标准、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根据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质检总局选择乳制品包装容器、食品用纸包装容器、接触食品焙烤生产设备、玻璃容器、接触食品橡胶密封件、接触食品橡胶输送胶管、食品用消毒剂等7种食品相关产品,电风扇、无线路由器、固定式通用灯具、卫生纸、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汽车制动软管、消防水带、热能(量)表等8种其他工业产品开展竞争性遴选工作。按照“两类产品,两种渠道”的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要求,与质检总局有预算关系的机构除外。

  质检总局要求各省级质监局积极向本辖区检验机构通报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的工作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积极申报。各有关检验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参加遴选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抽查方案的制订工作,承诺确保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质量。

  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并对遴选工作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提交的抽查方案的评审情况将纳入竞争性遴选的考核结果。

  关于开展2016年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为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合理引入竞争机制确定承检机构,经研究,我司决定对列入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部分产品,组织开展竞争性遴选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工作(以下简称“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改革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方式,探索开放式选定承检机构的工作机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检验机构服务的方式,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监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加强质检工作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公布遴选产品。围绕质检总局重点工作和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我司选择乳制品包装容器、食品用纸包装容器、接触食品焙烤生产设备、玻璃容器、接触食品橡胶密封件、接触食品橡胶输送胶管、食品用消毒剂等7种食品相关产品,电风扇、无线路由器、固定式通用灯具、卫生纸、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汽车制动软管、消防水带、热能(量)表等8种其他工业产品开展竞争性遴选工作。具体的计划批次数和计划承检机构数见附件1。按照“两类产品,两种渠道”的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要求,与质检总局有预算关系的机构除外。

  (二)食品相关产品承检机构遴选要求。

  (1)申请。我司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为2016年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的关联检验机构开展遴选的工作文件。申请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2016年4月15日前向监督司食品相关产品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和PDF电子版。

  (2)评审。我司食品相关产品处将按照《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检验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备选清单,根据工作的具体需要,从备选清单中选择相应的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相关产品各项监管工作。

  (3)部署任务。我司将按照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检验机构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要签署承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同时领取文书和任务数据库等相关资料。

  (4)联系方式。

  食品相关产品联系人:戴岳、段敏、李强、刘文

  联系电话:010-58811422、58811635、58811643、58811655

  电子邮箱:spjc@cnis.gov.cn,传真:010-58811380

  韩冰,010-82262212,hanbingbj2015@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所817,邮编100191(收件人:戴岳,15810164699)。

  (三)其他工业产品承检机构遴选要求。

  (1)申请。2015年我司制定的《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及其配套的申请书、审查表和评分表等文书(附件3,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网站下载),作为此次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的工作文件。申请单位按照《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国家监督抽查技术评审综合保障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份和PDF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自4月6日起可登录总局监督司网站进行报送,纸质版申请材料应盖有检验机构公章。逾期未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我司监督抽查处将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委托国家监督抽查技术评审组对检验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检验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会评,依据初审及会评结果确定承检机构及牵头机构,需要时组织现场答辩确定牵头机构。

  (3)部署任务。我司将按照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布置会的安排,对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要签署承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承诺书,同时领取文书和任务数据库等相关资料。

  (4)联系方式。

  综合保障组联系人:梁亚丽、刘雪

  联系电话:010-57520948,57520947

  电子邮箱:gcbzz@bqi.gov.cn

  杨赛葆、贾贺峰:010-82262234,58811770

  电子邮箱:jiahf@cnis.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收件人:梁亚丽,18910361895)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自愿申请。各省级质监局要积极向本辖区检验机构通报竞争性遴选承检机构的工作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积极申报。各有关检验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是依法依规,保证质量。参加遴选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抽查方案的制订工作,承诺确保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并对遴选工作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提交的抽查方案的评审情况将纳入竞争性遴选的考核结果。

  附件:1. 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竞争性遴选计划

  2.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关联技术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3.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程序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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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检总局,产品遴选,国家抽查,承检机构

责任编辑: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