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界限,给“租人软件”套上紧箍咒
导语:针对时下网上时兴的“租人软件”,记者暗访发现,一些网上“租人”平台游走在社交媒体和非法性交易平台的灰色地带。记者在“闪电租人”和“来租我吧”两个出租平台接触的10位女性出租者中,有4位愿意高价格提供性交易服务,要价在每天2000-3000元不等。 “租人软件”是市场需求的产物 新媒体时代,网络就是一个神奇的魔方,任人旋转,网络的神奇魔力迅速改变着世界。人们享受网络的诸种便利的同时,也不时遭遇网络“百魔大三角”市场的伤害甚至侵扰。租人行业应运而生,让需求市场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如果你在几大应用商店和微信公众号中,搜索“租人”等关键词,可以发现几十个具有该功能的选项。而你只需要填写规定提供的个人信息完成登记,就可以“上架”等待买家联络。明码标价的租人已形成市场,价格也是一路飙升,按照年龄和颜值等需求条件,时薪几十到几百甚至上千已不足为奇。 然而“租人软件”既能服务人,也能出卖人,甚至可能成为侵犯人、危害人的利器。作为一个最新出现的“快来租我”之类的手机应用软件占据了一个合法的“灰色地带”,在社交媒体与非法性服务之间走钢丝。随之而来的各种“租人软件”平台既“如雨后春笋”也如“雨后毒菇”,打着租人旗号,干着骗人勾当,传播黄赌毒,沦为卖淫拉皮条的“老鸨软件”也不在少数。 “租人软件”须恪守道德和法律界限 避免道德和法律风险 必须厘清并严守与“租人”网上交易相关的道德和法律界限。而要确保做到这一点,需要“交易参与者、软件平台、政府监管部门”三方的共同参与努力。其一,那些参与“租人”的网友,必须遵守这种交易的道德和法律界限,绝不参与那些包含性服务、涉嫌违法的“租人”交易。其二,“租人软件”平台需恪守相关道德尤其法律界限。比如,对于交易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软件平台须严格依法履行相关审查、“把关”责任,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监督不能缺位 政府监管部门的参也不可或缺,一方面,对于“租人”交易及其平台出现的各种污染网络空间乃至涉嫌违法的交易,监管部门应依法及时介入查处、纠正;另一方面,对于在监管“租人”交易这一新鲜事物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监管部门也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尽可能在法治源头上确保“租人平台”不至于沦为藏污纳垢的网络空间。 亟待“法律硬件”管理 对于“租人软件”,需要“法律硬件”的严格管理,通过网络规范化立法,对“租人软件”之类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规范化运作,应该明确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能让“租人软件”成为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江湖骗子,“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游天大神,应该第三方平台套上法律“紧箍咒”,决不能让“租人软件”出卖我们的灵魂,损害人们的合法利益和权益。这才是值得人们关心的话题。 斩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手” 由于很多租人平台为了吸引、争夺用户,都会主动使用那些诱惑撩人的带有强烈性暗示的词语,比如“快来租我”上发布的一则信息,标题就叫“S身材你值得拥有”,该平台还提供“叫床”服务,许多美女图像都PS得性感妖魅。因此,一般来讲,租人平台对其平台可能被卖淫者、嫖娼者用来发布相关信息,或许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 如果租人平台明知用户可能在其平台明示或暗示发布卖淫嫖娼信息,且明知用户在线下可能从事卖淫嫖娼交易,仍允许潜在的卖淫者、嫖娼者使用其平台,这在刑法理论上,接近于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信息的帮助犯。这种表面上看起来无罪无害的帮助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做“中立的帮助行为”。如果帮助者主观上对对方的犯罪意图有所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对方实施犯罪,客观上为对方实施犯罪提供了某种帮助,就可构成帮助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受到相应惩处,而有意为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宜平台的,恐怕也不该逍遥法外。 (据新京报、燕赵晚报、南方网等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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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租人软件,市场需求,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