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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何处寻,防伪标识不能成假冒者的通行证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5-03 09: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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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防伪标识本是鉴别商品真伪的“试金石”,但如今却难保其自身的真实性。“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广西、江苏、安徽、广东等地查获多起通过假冒的防伪标识,制售假货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逾亿元。据了解,一些烟酒、日化领域的名牌产品成为假冒重灾区。在一些小作坊,假冒的防伪标识可以随便印制“论斤买卖”,其中不少难辨真伪。

  防伪标识“论斤卖”消弭消费者信心

  伪标识,是能粘贴、印刷、转移在标的物表面,或标的物包装上,或标的物附属物上,具有防伪作用的标识,其本身的防伪特征及识别方法具有让公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核心价值。然而,仅从今年年初以来警方破获的一系列假的防伪标识案件以及业内人士的爆料来看,“防伪标识”为假冒伪劣产品“站台”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像一个最令人信任的朋友却是潜伏在身旁的敌人一样,令人难以置信而又不得不相信。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负责人讲,市面上各类假冒防伪标识的生产十分猖獗,而烟酒、化妆品等高利润商品是假冒防伪标识的重灾区;更可怕的是,一些不法商家“与时俱进”,不仅申请了400、800验证电话,还建立了专门配合防伪标识查询的网络系统,有些甚至印上“中国防伪协会监制”字样,真是到了“假作真时真亦假”的逍遥境地了。防伪标识不防伪,其对市场经济的戕害程度要重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知多少倍,因为这是从内心里击败消费者的杀伤性武器。

  各类假冒名牌防伪标识随便印制、“论斤买卖”,遍地可以印制防伪标识的小印刷厂,还有之前媒体媒体所爆料的食品追溯码的“随意买卖”,真让人莫名惊诧。目前,由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仅为300多家,但实际上全国有超过5万家企业从事防伪印刷业务。众多的生产防伪产品的企业只图一己之利,对需要定制防伪标识需要查验企业相关资质、证照的规定置若罔闻,甚至有些商家还现场传授造假技术,让客户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由商家提供的查询网站系统中,查询的结果都会显示是真货……此等乱象怎能不消弭消费者的信心呢?

  防伪标识是打击和防范假冒商品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公众对商品信心的基础保障。而今连防伪标识也是“假冒”的,对消费者具有“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防伪标识市场乱象折射监管与法律缺失

  存在法律漏洞和滞后现象

  在监管上,由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仅有300多家,但全国有超过5万家企业从事防伪印刷业务,其中大量存在的小作坊,则处于监管盲区,扰乱着市场秩序;在法律上,我国现行管理防伪标识的依据,仅有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发布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而这,还仅是管理办法,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监管与法律的缺位,是防伪市场出现乱象的根本原因。

  处罚力度较轻

  不仅如此,因为相关监管条例对防伪标识造假行为处罚力度较轻,主要就是罚款了事,几乎难以形成震慑效果。如依照《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防伪标识造假行为的处罚,只是“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使用假冒防伪标识的,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也只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换句话说,不管是防伪标识造假者,还是使用造假的防伪标识者,都不需要为自己的这种造假行为付出太大代价。在巨额的非法利润和较小的法律、经济风险面前,防伪标识造假者和使用者自然选择了前者。

  “防伪标识”市场乱象亟待终结

  用制度与法律来“防伪”

  在国际上,防伪产品属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特种技术产品,一般都是由国家或政府部门严格监管。在一些国家,防伪技术企业甚至只有十几家,而且还要由政府监管并派遣驻厂代表,且会对企业防伪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行全方面的监管,不仅能查到其运用了何种防伪技术,还能查到防伪产品的流向。这样的操作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防伪标识本身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防伪标识”不仅是消费者区分产品真伪的重要标识,也是构建诚信社会诚信市场的重要内涵,那么对“防伪标识”而言,就应该用制度与法律来“防伪”。也就是说,若想破解当前防伪市场的乱象,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于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与小作坊,一律叫停;另一方面,则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要让防伪技术的应用“有法可依”。唯此,“防伪标识”的市场乱象才能破解,其也才会具备必要的公信力。

  需要“闭环监管”来保真

  终结防伪标识生产的乱象,让消费者放心,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实现“闭环监管”。可以积极借鉴他山之石,在国际上,防伪产品属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特种技术产品,普遍由政府严格监管;有些国家防伪技术企业仅十几家,且都由政府监管并派遣驻厂代表,对企业防伪产品生产的销售合同进行监督,既能够查询到防伪产品流向,也能够查询到企业应用的是何种防伪技术。

  回归到国内,一方面有法可依是必备的前提;其次,要明确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涉及防伪行业监管的质检、工商、公安等诸多部门,要将责任砸实,减少监管盲区;再者,在源头上对生产企业进行“闭环监管”,进行全流程的生产和流通监控,确保防伪产品的技术和品质安全,对违规制作、销售防伪标识的给予严厉打击;其三,要普及消费教育,让更多的消费者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如此,防伪标签不“防伪”才可能得到根本的治理。

  (据西安日报、海南日报、京华时报、红网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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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伪标识,消费安全,监管

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