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消费存漏洞 购物容易维权难
本报讯(记者刘永玉通讯员陈莉兰)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1-4月,该局共收到群众有关微信消费纠纷的各类咨询、投诉、举报296件,同比增长323%。 上月,林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一双nike牌鞋子,付款后微商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发货,后来竟将其拉黑。于是,林先生拨打市消委会电话投诉,但他除了知道微商的微信号外,无法提供其他信息,也没有保留聊天记录。消委会工作人员添加该微商微信号后,发现其已将朋友圈售卖鞋子的信息删除,且拒不承认存在交易,导致调解无法进行。由于双方是通过微信进行私下交易,消费者无法提供准确的销售者信息,且微商经营者通常是以自然人身份进行交易,因涉及个人隐私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工商、消委会等相关部门机构难以充分调查取证。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能陷入无法举证、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的境地。 对于微信消费,市消委会提示:一要注意核实经营者信息。朋友圈购物时应要求微商出示执照、身份证明、姓名、联系方式及经营地址等有关信息,尽量选择微信认证的公众号或者订阅号购买。二要注意查看产品信息。购买的商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商标和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等,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完整的产品。不要轻易通过微信购买贵重商品。三要注意选择安全交易方式。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进行交易,避免通过微信转账或者发红包的形式直接向卖家支付货款。四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产品图片、银行汇款单、支付宝转账记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凭证。 目前,我国对于微信消费的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微信消费只能依托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所以使用微信消费购物时,消费者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谨慎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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