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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市场与法律 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值得期待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5-16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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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假冒伪劣、质量不佳的消费品曾让“中国制造”蒙羞,更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健康。如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将迎来一记“猛拳”。5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除提出推进“品质革命”外,此次常务会议要求强化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

  设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是重大利好

  提高违法成本

  一般来说,小过失小惩罚,大过失大惩罚。但是,对于一些大企业而言,用户是一个巨大的群体。哪怕只是小小的过失,发生率较低的伤害,也可能造成极大的影响。毕竟,谁没有去大超市买过东西,谁又没有去快餐店吃过饭?从这个角度看,杀一儆百,督促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严防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形成消费者友好的商业伦理,惩罚性巨额赔偿还是会起到一定效果的。

  201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129万余件。现实中,企业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也是不争的事实。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体现的是国家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干预,也有助于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实现“实质正义”。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引入惩罚性赔偿的理念。而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将有着“原子弹”的效果。

  有利于规范与整顿市场

  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是指要求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的企业或个人赔偿金额大大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巨额赔偿,既防止涉事者“重病复发”,又以儆效尤。从这个角度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既增加了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与风险,又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无疑有利于规范与整顿市场。

  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品的质量虽然有所提升,但整体安全形势仍不容监管松劲。以食品安全为例,从毒大米、毒生姜、毛发酱油、地沟油,到瘦肉精、石蜡火锅底料、苏丹红,食品安全事故的闹剧在一些地方仍有出现。案发的具体原因虽然五花八门,但是根源都在处罚力度过于疲软,有的甚至停留在补偿性赔偿这一层面。

  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惩罚性警示

  作为一个私权利救济机制,惩罚性巨额赔偿在英美法等国早就有之,且多用来处罚强势的大公司、大企业。如1999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被加州一法院裁定,向2名妇女和4个孩子赔偿49亿美元,理由是该公司明知油箱存在问题,但为了利润却不进行修改。据说这是目前最高的产品责任赔偿金额。麦当劳也曾因咖啡烫伤一位老太太,法院判决其赔偿270万美元。这类惩罚性巨额赔偿,并非消费者追索或需要那么高的赔偿,而是法院认为,像通用、麦当劳这类跨国大公司,若不予以惩罚性巨额赔偿,对他们丝毫没有惩罚意义。

  反观我们,在民事赔偿责任中多为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条款较少,进行惩罚性赔偿处罚的案例更少,而惩罚性巨额赔偿几乎没有。这对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会产生多少震慑力,对于一些违法的大公司、大企业来说,甚至只是“隔靴搔痒”,难以对违法行为产生遏制作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欺诈虽作出“假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但跟高企的维权成本相比,这些补偿还远远不够。何况,“假一赔三”远远称不上惩罚性巨额赔偿。

  要改善消费者维权无力、不法商家有恃无恐的局面,我们就急需一种比补偿性赔偿更严厉的赔偿,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这就是惩罚性巨额赔偿。对于那些严重危害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化工等领域的违法企业,就是要将它们罚得血本无归、倾家荡产。最苛刻的制度,才能催生出最守法的企业家,才能约束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以惩罚性巨额赔偿让违法企业树立起对消费者的尊重,才能实现对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的敬畏。

  推进“惩罚性巨额赔偿”快速落地

  进行及时必要的完善和修订

  要让“惩罚性巨额赔偿”真正有效快速落地,亟待相关方面至少要进行一些努力。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及时必要的完善和修订,甚至另行制定法律,把“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及相关标准进行详细必要的明确,尽快成法成规。

  制定明确强力的追溯机制

  一是明确一旦发现消费品有作假(尤其是故意)坑害消费的现象,就要明确一追到底(终端销售者、批发者、生产者),并明确责任人或单位;二是明确追溯不力严肃惩戒制度,让消费品造假施害,即便没有具体的消费者追责或一追到底,有关政府或司法部门也必须要一追到底。

  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要进行必要的针对消费品领域维权的司法执法程序优化和瘦身,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让消费者维权程序等难题降低,让司法执法机关敢于大胆为消费者维权。只有解决这些制度性、体制性等基础难题,“惩罚性巨额赔偿”才可能有效出炉、快速落地实施,强力净化消费品市场和消费者利益。

  (据燕赵晚报、长沙晚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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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惩罚性巨额赔偿,市场,法律

责任编辑:刘昆鹏